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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2024福州高校毕业生求职落户政策
(一)求职免费住
1.服务事项: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榕求职实习见习的外地生源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免费住宿。
2.申请渠道:关注“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发送“免费住宿”即可点击链接,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3.服务电话:0591-83849356(申请审核)
(二)档案帮你存
1.服务事项:在福州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有意向留榕求职或已经在福州市落实就业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均可由就读学校将档案转递至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免费保管。
2.申请渠道: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档案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 128 号劳动大厦二层档案科收。
3.服务电话:0591-83354217
(三)落户零门槛
1.服务事项: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福州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
2.申请渠道:线下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线上通过“闽政通”APP 申请办理。
3.服务电话:各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电话
福州高校毕业生落地奖励补贴政策
1.“双一流”高校毕业生
服务事项: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 3 万元、本科每人 1.5 万元人才奖励,分两次发放。
申请渠道:
由人才或企业向属地县(市)区人社局(按企业所得税归属原则)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2.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
服务事项:
“985”、“211”高校、境外著名大学毕业,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毕业后 3 年内、近 1 年内到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由县区统计局、工信局或商务局认定)工作,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本科 1 倍,其他 1.2 倍),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 50%(211 高校毕业),其他按照 60%的标准发放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 3 年。
申请渠道:
由人才或企业向属地县(市)区人社局(按企业所得税归属原则)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3.市级 D、E 类高层次引进人才
服务事项: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在我市、县(市)区属用人单位(其中,企业要求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州市财政收入)工作,在榕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保,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榕工作时间不低于 6 个月的,认定为市级 D、E 类高层次人才,属引进人才的,来榕工作满一年后且在职在岗的,按 15-20 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落地补助。
申请渠道:
登录“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人才申报”栏目申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
4.海外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
服务事项:
①来榕工作的全球排名前 200 名海外高校的博士,经认定为 D 类人才的,给予每人 25 万元一次性落地补助;海外其他高校博士,经认定为 E 类人才的,给予每人20 万元一次性落地补助。
②来榕工作的全球排名前 200 名海外高校的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 5 万元、3 万元落地补助;海外其他高校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3 万元、1 万元落地补助。人才经认定,来榕满一年后且在职在岗的,一次性发放落地补助。
(上述海外人才政策与市高层次人才,双一流等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请渠道:
海外博士通过“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人才申报”栏目申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海外硕士、本科毕业生由人才或企业向属地县(市)区人社局(按企业所得税归属原则)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服务电话:
0591-83336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