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的八大景点中,哪一个最符合你的游玩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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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
大同市劳动局地址位于山西省大同市南环路1号。电话: 03525027303。劳动局主要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的具体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政策性就业安置、失业职工再就业的服务工作;受委托承办用工申报、招用外省劳工和招工广告的核准工作;负责劳务扶贫和劳务合作工作;负责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服务工作;负责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流动就业统计工作;负责临时工调配费核缴工作。
1:优待证在山西省所有景点都可以用做免门票。
2:优待证是国家对特殊人群的一种照顾,如老年证。老年人凭老年证可以免费乘公交车,到旅游景点游玩可以免门票,不只是山西省,在全国各省老年人凭老年证或身份证可以免旅游景点第一道门门票。
石桥站电话为86167916,24小时投诉受理电话为86171110。白天8:30——17:00,你也可以拨打86182799和86170190两部电话。
12345,12345一般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简称12345热线,指各地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由电话12345、市长信箱、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方式组成的专门受理热线事项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2021年起,110、119、120、122等便民热线电话将并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各地方也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经济调节、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电话也统一拨打这一个电话,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当消费者遇到自己的权益被侵害时,是需要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往往会通过投诉消协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山西省各个地方的市民来说也是有必要了解自己所在地区消费者投诉协会的电话。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 (0351)7680315 太原市长风大街108号
太原市消协 (0351)7029315 长治路260
太原市小店区消协 (0351)7196315 人民北路38号附近
0351是山西省省会太原市的座机固定电话号码区号。由于移动、联通两家运营商也有固话业务,所以不能只通过区号去判断具体使用的是哪家运营商的电话号码。
太原,简称“并(bīng)”,别称:并州,山西省省会,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园林城市,是山西省政治、经济、文化、交通和国际交流中心。
答:2021山西旅游年票办理要求是必须是山西户口的持本人身份证在当地旅游局既可办理。
山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
(1990年11月16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水工程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兴建的所有水工程。
水工程系指:防洪排涝、城乡生活及工业用水、农田灌溉、水力发电、航运、排水治碱、水土保持、水产养殖、污水处理等工程以及附属的水文、电讯、供电、观测、道路等专用设施。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状况和国民经济发展布局,负责本辖区内水工程的统一规划和协调工作。城市建设部门负责城区供、排水工程的规划和安排。
各部门、各单位兴建的水工程,按照谁建、谁用、谁管的原则,分级、分部门依法管理。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按照《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贯彻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方针,保护水源,防止污染,发挥水工程的综合效益。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工程和节约用水的责任,对破坏水工程和浪费水、污染水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于管辖范围内的水工程,应设置管理机构或确定专人管理。
国家兴建的水工程,属全民所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管理机构。乡镇村兴建的水工程,属集体所有,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设置管理机构或确定专人管理。
个人或联户兴建的水工程,业务上受乡镇水利水保管理站的领导。
在全民所有的灌区、排水区、滞洪区内的水工程属乡镇村管理的部分,业务上受该水工程管理单位的领导。
第七条 灌区、排水区、滞洪区应成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所属政府的主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所属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工程管理单位和受益单位负责人担任。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处理本辖区内的水工程规划、配水方案等重大问题。
第八条 灌区、排水区、滞洪区应实行民主管理。由受益单位和群众推举代表,定期召开受益区代表会,听取管理单位的工作报告,反映受益单位和群众的意见,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乡镇水利水保管理站负责本乡镇水工程的管理,并协助水工程管理单位搞好管理。村属水工程管理人员,由村民委员会确定,业务上受乡镇水利水保管理站领导。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条 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水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实行依法管理。
第十一条 水工程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水工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二)负责水工程的检查、观测、维修、养护和安全保护;
(三)负责防洪、调度、供水、配水、排水和水工程的技术管理;
(四)编制工程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收缴水费和防洪、排水等管理费用。
水工程管理单位可以利用本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和设备、技术力量,开展综合经营。
第十二条 水工程的防洪、调度、供水、配水、排水计划,由水工程管理单位编制,按工程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水工程管理单位按批准的计划进行洪水调度、防洪抢险。遇有洪水危及工程安全,在交通、通讯联络中断的情况下,水工程管理单位有采取紧急抢护措施,保证工程安全的职权和责任。
第十四条 水工程管理单位在每年封冻前、解冻后、汛前汛后和遇到地震等灾害时,应对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水工程管理单位对水工程的配套、更新、改造,应及时提出报告和设计,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列入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水工程新增用水单位或原用水单位增加用水量,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新用水单位修建替代工程或交纳替代工程补偿费。
第十七条 凡兴建工程需阻断、损坏、影响水工程的,兴建单位必须向水工程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水工程管理单位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兴建单位采取补救措施或补偿后,方可施工。
第十八条 凡因建矿、挖煤和其他采矿活动,造成水工程毁坏、塌陷、影响效益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第四章 安全保护
第十九条 水工程应划定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包括水工程和管理单位占地等。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由水工程管理单位依法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外应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
第二十条 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第二十一条 划定的水工程管理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发给水工程管理单位土地使用证书,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制图划界、树立标志。划定的保护范围,水工程管理单位与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共同签订保护协议。
第二十二条 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未经水工程管理单位批准,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沙、挖窑、葬墓及其他采挖活动;
(二)种植、放牧、堆放物料、修造建筑物;
(三)在坝顶、堤上行驶履带拖拉机和载重车辆;
(四)在通讯、电力专用线路上架线和接线。
第二十三条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沙等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严禁破坏水工程和干扰管理秩序的下列行为:
(一)毁坏、盗窃水工程的物资、器材、设备;
(二)抢水、霸水和偷水;
(三)在水工程的水域内炸鱼;
(四)滥伐树木、损坏植被;
(五)破坏水源,污染水质;
(六)妨碍水工程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公务。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水工程的水源区、输水配水渠系内排水时,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用水户水质标准。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管理和保护水工程,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水工程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二)、(三)、(四)项和第二十三条所列规定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0元至2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一)项和第二十四条所列规定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处罚。
第二十九条 在供水期、汛期和遇到灾害时,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加重处罚。
第三十条 罚款一律上缴同级财政。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主管部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乱收费用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山西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旅游资源分布,按行政区划可分为太原、大同、朔州、忻州、晋中、吕梁、阳泉、运城、临汾、长治、晋城十一个地市,按旅游线路、景点的分布来划分,则没有统一的标准,出现过多种划分形式,本站作如下划分:
一、大同旅游区。主要景点有大同市的云岗石窟、华严寺、善化寺、九龙壁,浑源县的恒山、悬空寺,应县的木塔、代县的雁门关、杨忠武祠、边靖楼、赵杲观等。
二、五台旅游区。主要景点为五台山寺庙群、五台山自然风光。
三、壶口旅游区。主要景点为壶口瀑布及沿线广胜寺、尧庙、大槐树、苏三监狱等。
四、晋中旅游区。主要景点为太原市的晋祠,平遥县的平遥古城、双林寺,灵石县的王家大院、绵山,祁县的乔家大院、渠家大院,太谷县的曹家大院等。
五、运城旅游区。主要景点有解州关帝庙、常平关帝庙、盐池、普救寺、黄河铁牛、永乐宫、飞云楼、秋风楼、五老峰、王官谷、小浪底等。
六、太行旅游区。即长治、晋城两市旅游区,主要景点有沁水县的历山、柳氏民居,阳城县的蟒河、皇城相府、磨滩,壶关县的太行大峡谷,黎城县的黄崖洞,陵川县的王莽岭、锡崖沟、武家弯等。
七、其它旅游景点。主要有芦芽山、庞泉沟、娘子关、灵空山等景点。
山西的旅游景点众多,大体可分为五大类。
一、传统王牌景点。这些景点久负盛名,在全国有较大的影响力,为山西旅游业的王牌,主要包括:云冈石窟、悬空寺、应县木塔、五台山、晋祠。
二、新兴王牌名胜。这些景点虽然驰名全国,但其实大多都是八十年代中期以后才开始开发并走向全国的,主要包括:壶口瀑布、平遥古城、双林寺、王家大院、乔家大院。
三、传统优秀景点。这些景点长期以来均为旅游名胜,有许多方面并不次于前两类景点,但由于多种原因制约,它们在全国的影响力还不大,主要包括:广胜寺、尧庙、大槐树、苏三监狱、关帝庙、普救寺、黄河铁牛、永乐宫、恒山、娘子关、庞泉沟等。
四、新兴优秀景点。这些景点经过近年来的大力开发和宣传,成为省内旅游热点,主要包括绵山、芦芽山、禹王洞、忻州温泉、皇城相府、等。
五、正在开发或准备开发的景点。这些景点风光秀丽,但由于经济等方面的原因正处于开发状态或尚未开发,主要包括历山、柳氏民居、五老峰、蟒河、磨滩、小浪底、灵空山、王莽岭、锡崖沟、武家弯等。
、如果是公共区域的暖气不热,可以先找物业,如果物业不管,就直接向供暖公司投诉。
2、如果是自己家的暖气不热,物业一般情况都是不管的,可以打电话向负责本区域供暖的锅炉房或者换热站投诉,他们接到投诉后能直接指派工作人员去解决住户家暖气不热的问题。
3、如果锅炉房或者换热站无法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可以给他们上级的供暖公司打电话进行投诉,供暖公司接到投诉后,会指派专人督促问题解决。
4、如果供暖公司也无法解决,那么直接去当地政府供热管理办公室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