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诚信旅游单位评选,文明诚信旅游单位评选方案

小博 2024-06-26 2

文明诚信旅游单位评选,文明诚信旅游单位评选方案

1. 文明诚信旅游单位评选方案

1、市民素质高一分,城市形象美十分!

2、你给小草一点爱,小草给你一片绿。

3、铸旅游诚信形象,创全国文明城市

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温馨美好家园

5、礼貌待客客礼貌,安全行车车安全

2. 创建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报告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社区在创建工作中配合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基础项目工作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社区环境卫生整洁,无乱涂乱贴、乱堆乱放、乱扔垃圾、乱晾乱晒现象;社区路灯、楼道灯无破损,能正常使用;路面平整,无坑洼不平现象;设有垃圾集中清运站点,垃圾清理及时,垃圾箱无损坏,使用正常。

2、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设立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站(岗),悬挂(张贴)标识标牌,公示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等;社区志愿者注册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服务技能、服务时间等。要求注册人数达到社区常住人口8%以上;社区建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的资料。包括中长期规划打算等;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流程和活动项目资料,要求按照《社区志愿服务方案》确定工作流程和活动项目。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的资料。包括方案、图片、记录、总结、媒体报道等。宣传栏大小以区或街道为单位统一,主要刊登创建文明城市、公民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文明礼仪、文明交通、中国梦、节俭养德、文明餐桌、文明旅游等内容,毎季度更新一次。4、学习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工作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门口悬挂牌匾,室内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卫生整洁,墙上公示人员信息和工作制度。现场提供资料。包括人员配备、个人信息、工作制度;活动记录;年度工作计划、方案、总结、表彰奖励、经验介绍、媒体报道等。 社区设立道德讲堂、市民学校。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材料。包括报告会和座谈会的图片资料、文字资料、音像资料,宣传栏刊登道德模范先进事迹的资料、媒体报道资料等。 5、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社区有未成年人开展文化活动的场所,悬挂标识标牌,公示管理制度、开放时间。设施齐全,能正常使用。现场提供社区未成年人开展文体活动的资料。包括活动安排、记录、图片、媒体报道等。 社区关爱帮扶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人子女的具体措施。包括组织领导、计划方案、经费筹措等。社区帮扶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的资料。包括社区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名册;帮扶记录、图片、媒体报道等。

3. 文明诚信旅游单位评选方案怎么写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规范评选表彰文明单位工作,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文明单位是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单位,经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由县以上党委和政府共同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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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促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共同进步。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提供必要条件,将其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范围:本省境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党团组织健全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各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科(处)室、车间、大专院校的系(室)及在职人员在10人以下的规模较小单位一般不命名省级文明单位。

第六条文明单位分为省、市(地、州)、县(市、区)三级,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共同审批、命名。

第二章文明单位条件

第七条省级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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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明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单位的目标管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二)领导班子坚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团结奋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科学民主,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办事制度,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三)工作成绩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科学管理,诚信经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工作成绩和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当地或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服务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处于当地或同行业先进水平。

(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把创建活动摆上领导重要议事日程,创建机构和人员落实,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有计划经常性地开展文明学校、文明处室、文明车间、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等各种群众性创建活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群众广泛参与,注重创建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的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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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思想道德教育深入。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经常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经常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突出抓好诚信建设,经常开展诚信教育和实践活动。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六)教育、科技、文化水平不断提高。重视职工基础知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科学文化素质。大力应用和推广先进科技成果,劳动生产率居先进水平。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效果良好。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无计划外生育,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秩序良好。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整洁优美,搞好绿化、美化工作,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污染控制达到国家标准。

(八)示范作用明显。带头关心社会公益事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扶贫济困,挂钩扶贫工- 4 –

作扎实有效,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在支持和参与当地建设方面能起到先进示范作用。

第八条各级文明委可参照上述基本条件,与时俱进,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细则。

第三章文明单位命名

第九条文明单位的评选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

(一)县(市、区)级文明单位产生的一般程序是:有创建规划,经常开展创建活动,创建效果显著的单位,经过认真自评,可向乡(镇、街)申请参加文明单位的评选;经乡(镇、街)党委、政府推荐,由县(市、区)文明委组织考核、验收并同时征求其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对于合格者报请县(市、区)委和政府审批、命名。

(二)市(地、州)、省两级文明单位的产生一般实行“升级制”。市(地、州)级文明单位从县(市、区)级文明单位中产生,省级文明单位从市(地、州)级文明单位中产生。各级文明委按照标准对命名本级文明单位1年以上的单位进行审核,遵循好中选优的原则,向上级文明委推荐。由上级文明委组织考核、验收,对于合格者,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审批、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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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文明单位命名前须进行公示。各级文明委对拟命名的本级文明单位名单和向上级文明委推荐的名单都要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第十一条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各级文明单位3年命名一次。每期届满后,须重新参加申报、评选。

第四章文明单位管理

第十二条对创建文明单位日常工作的管理,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负责。各级文明委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文明单位在届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市(地、州)文明委每年要对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进行一次复查,并向省文明办提出复查报告。省文明委及其办公室对各级文明单位有检查监督权,发现重大问题将酌情按本办法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文明单位要加强自身管理,克服重创建、轻管理的现象,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建立定期汇报和发生问题及时报告制度,文明单位在创建活动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要主动报告同级文明委及其办公室。对重大事件如有隐瞒、漏报情况,在查实情况后将撤销其文明单位称号,同时视情节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建议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各级文明办和文明单位要建立健全文明单位档案,档案基本内容:文明单位的概况、申报审批表、主要- 6 –

事迹、考核和复查记录、重大事故和奖惩情况等。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逐步规范化。

第十六条文明单位合并或分解的,其荣誉称号自动取消。以上情况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备案。发生上述情况的单位,下一届可在原级别上重新申报。文明单位改变名称的,仍保留原荣誉称号,但应在1个月内向管理部门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否则,原荣誉称号自动取消,下一届可在原级别上重新申报。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各级文明单位,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

第十八条对文明单位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各级文明委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奖励办法。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的,可一次性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含合同制工人、离退休人员)人均1个月基本工资的奖金。

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的,可一次性发给单位干部、职工人均1个月标准工资(有岗位津贴的,包括岗位津贴)的奖金。所需资金可计入企业生产成本。

市(地、州)、县(市、区)级文明单位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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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创建文明单位的成效,作为考核单位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提拔使用干部的一项重要条件。

第二十条被命名的文明单位在届期内发生严重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同级文明委可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令其限期整改处理,直至报告命名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权力由原批准命名机关行使。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已经命名的应撤销荣誉称号并收回奖匾:领导班子成员有腐败行为或严重渎职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三废”排放违反环保规定,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秩序混乱的;“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的;搞非法宗教活动的;出现计划外生育的;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第二十二条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经2年以上时间的整改创建,重新达到标准的,可在原级别上重新申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驻滇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文明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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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988年印发的《云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试行)》同时停止执行。

4. 文明诚信旅游单位评选方案范文

1.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2. 文明从脚下起步,创建从你我做起

3. 文明在我心,公德伴我行

4. 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5. 创建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市民

6. 片言只语体现修养,小事细节彰显文明

7. 全民动员,齐心协力,共建文明城市

8. 人人参与,为建设文明城市而努力

9. 人人争做文明市民,积极创建文明城市

10. 做文明市民,树文明新风,建文明城市

11. 有了您的真心呵护,城市才会更加美丽

12. 创建文明城市,倡树文明新风

13. 文明是城市之魂,美德是立身之本

14. 万众一心齐行动,共建文明新城市

15. 文明从细微处做起

16. 文明的言行能够提升您的个人品质

17. 文明是把尺子,时刻衡量着你我他

18. 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美好家园

19. 相互多礼让,社会更和谐

20. 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

21. 增强文明意识,提高市民素质

22. 弘扬社会公德,树立文明新风

23. 创建文明安全社区,改善市民安居环境

24. 加强军民共建,争创文明城市

25. 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建文明城

26. 环境清洁美,要靠我和您

27. 公德装在心中,文明贵在行动

28. 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

29. 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城市

30. 做文明市民、争文明家庭、建文明单位、创文明城市

31. 创造优美环境,营造优良秩序,提供优质服务,创建文明城市

32. 讲道德、讲卫生、讲文明、树新风

33. 创造优美环境,营造优良秩序,创建省级文明城市  

34. 心连心,手拉手,共建文明新城市

35. 同心同德,共创共建,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而努力奋斗

36. 树文明新风,创文明社区,建文明城市

37. 人人动手参与创建,个个争当文明市民

38. 真诚赢得信任,宽容赢得理解,互敬赢得和睦

39. 与文明结伴,与道德同行

40. 市民素质高一分,城市形象美十分

41. 增强公德意识,养成文明习惯

42. 市民是城市的形象,城市是市民的精神

43. 人人创造文明,人人享受文明

44. 手牵手共建和谐城,心连心同做文明人

45. 文明相伴人生,和谐遍及城市

46. 文明城市全民共建,美好家园你我共享

47. 志愿同行,爱心同行,文明同行

48.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49.同心共筑中国梦 携手共建文明城

50.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做文明有礼武汉人

51.践行传统美德 传承中华文化

52.保护碧水蓝天 共建美丽家园

53.弘扬雷锋精神 开展志愿服务

54.志愿精神:奉献友爱 互助 进步

55.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56.旅游美时美刻 文明随时随地

57.遵德守礼 崇尚文明

60. 倡导排队 倡导礼让 倡导文明 共建秩序 共享效率 共创和谐

61、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我知晓、我参与、我奉献

62、全市人民齐行动 我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加一分

63、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建设美好幸福家园

64、做文明市民 创礼仪武汉

65、武汉是我家 建设靠大家

66、文明礼让 平安出行

67、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 人让车,让出一份安全 车让车,让出一份秩序

68、你让我让 心情舒畅

69、上车不争先,下车不恐后,老弱扶一把,人人把你夸

70、我排队 我文明 我礼让 我快乐

71、排队守秩序 文明又时尚

72、争当文明市民 争创文明家庭 争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排头兵

73、文明从一点一滴做起: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74、实践基本道德规范 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75、全面动员 全民参与 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76、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树立良好文明形象

77、文明是城市之魂 美德是立身之本

78、人人动手参与创建 个个争当文明市民

79、以发展促文明 以文明求发展

80、文明城市你我共建 美好家园你我共享

81、文明执法理当先 文明城市文明建

82、树立新风贵在坚持 文明创建重在行动

83、讲文明话 办文明事 做文明人 创文明城

84、文明城市 携手共建

85、创建文明城市 构建和谐武汉

86、铸造诚信形象 建文明城市

87、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建设温馨美好家园

88、家庭美德的基本要求 尊老爱幼 男女平等 夫妻和睦 勤俭持家 邻里团结

89、积极行动起来 投身文明城市创建

80、献出你的爱心 共创温馨家园

81、加强道德建设 共建美好家园

82、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传承文明

83、文明创建重在行动 树立新风贵在坚持

84、公德装在心中 文明贵在行动

85、家家争做文明家庭 人人参与创建活动

86、文明人塑造文明城 文明城彰显文明人

87、从我做起 告别陋习 树立文明新风尚

88、人人都是文明形象 处处都是和谐环境

89、文明从脚下起步 创建自你我做起

90、擦亮服务窗口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91、倡导文明新风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92、文明用语从我说起 文明举止从我做起

93、立足本职岗位 争做文明使者

94、规范文明行为 塑造文明形象

95、言行有礼仪 举止有规范

5. 建立健全旅游诚信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包括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四个方面的内容。

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要以生产、流通、金融、税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广告和社会中介等领域为重点,建立各市场参与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和使用制度。

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要以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环境保护、教育科研、知识产权和社会组织等领域诚信建设为重点,带动社会诚信建设全面开展,积极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司法公信既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要以司法公开为原则,以司法公信和司法执法人员信用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强公信。

6. 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材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深化全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动员全市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中央文明办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指在当地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符合文明单位创建标准,按规定程序推荐评选,具有较强带动力、影响力和良好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行政辖区内所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

第二章评选标准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按照“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内外和谐、积极创新、群众满意”的要求,着力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和单位的文明程度,全面促进单位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领导干部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组织、有规划、有人员、有举措、有经费、有活动。干部职工普遍知晓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主动参与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当地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二)思想道德风尚良好。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积极培育、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网络文明传播,传承文明,引领风尚。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共建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挥自身优势,扶贫济困、挂钩扶贫工作扎实有效。

(三)业务工作实绩显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决策民主,群众满意率高;窗口服务行业管理规范,工作细则,服务周到,便民利民,群众满意;企事业单位坚持深化改革,加强诚信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工作成效居于当地同行业前列;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科技组织能遵守党和国家相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诚信建设,有效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切实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义务,在同行业中能起示范带动作用,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较好。

(四)文化建设扎实有效。重视干部职工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文化素养和业务能力,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氛围。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科学、文明、低碳、节俭的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开展经常性、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在文化体育活动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五)民主管理科学规范。工作纪律严明,规章制度健全,综合运用各种现代科学管理手段,各个工作环节有序、高效运行,保障干部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关心干部职工生活,积极帮扶生活困难职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法治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民主气氛浓厚。

(六)内外环境整洁优美。工作条件优良,服务设施配套。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全面实现办公区和生活区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和亮化。重视服务窗口、大厅环境建设,便民利民服务项目配置齐全,服务规程等软环境设置合理、美观。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良好。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工作纪律严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单位干部职工无严重违纪和违法案件,无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员工无计划外生育,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八)示范作用明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指导和推动挂钩联系点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共建共创活动。扶贫济困,挂钩扶贫工作扎实有效。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支持和参与文明城市建设方面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章申报和评选

第五条市级文明单位每三年评选一届,与昆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一同评选。

第六条市文明办在每届申报前修订印发《昆明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规范明确申报和评选要求。

第七条凡本市辖区内被命名一年以上的县(市)区级文明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在申报前12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领导班子成员或多名干部职工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环境污染事件,以及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其它事件的;

(三)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四)干部职工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干部职工有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第八条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按照申报审核、公示推荐、测评审定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审核。在市文明办确定的申报期内,按属地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各申报单位向属地文明办提出创建申请,由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文明办向市文明办报送推荐报告。

(二)公示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文明办向市文明办推荐前,要在拟推荐单位的显要位置和当地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公示期满后,向市文明办提交推荐报告。

(三)测评审定。市文明办在对推荐申报单位进行测评、征求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同意,并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市文明委审议批准。

第四章表扬和奖励

第九条昆明市级文明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并授予牌匾和证书。

第十条评为市级文明单位的,可向上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第十一条市级文明单位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非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评选命名当年和保持荣誉称号期间,每年奖励全体干部、职工1个月应发工资。

奖金来源: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奖金来源,可从按规定提取的奖励基金中支出,可计入企业成本。市级行政单位、事业和参公管理单位由市财政保障;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行政单位、事业和参公管理单位,街道、乡镇奖励奖金来源,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按有关规定执行。市级、县(市)区级文明单位的奖金不能重复享受。

市属各单位,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的,按照《云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执行。奖金来源同上。

市属各单位,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的,按照《云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执行。奖金来源同上。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对创建昆明市文明单位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在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负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十三条推荐和评选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对昆明市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在届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动态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

第十五条市级文明单位实行复查递进制,每三年评选命名一次。每期届满后,上届市级文明单位自愿申报复查,复查通过后由市文明委通报继续保持荣誉。在复查年度内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取消复查参评资格。复查测评成绩低于75分的,撤销荣誉称号,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文明单位合并或分解的,荣誉称号自动取消,下一届可在下一级别上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改变名称的,保留原荣誉称号,但应在三个月内向市文明办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否则原荣誉称号自动取消。

第十七条被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经两年以上时间整改创建重新达标的,可在原级别上重新申报。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文明委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创建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7. 旅游诚信体系建设

同程信用分和芝麻信用分差不多,可以借钱,

8. 文化旅游先进个人推荐材料

驴友一词源自网络,是“旅游”的“旅”演化而来,泛指爱好旅游,经常一起结伴出游的人。驴友其实更多的是指背包客,就是背着背包,带着帐篷、睡袋,穿越、野营、徒步、骑行的户外爱好者。

以上解释是网上查来的,不过我自己就是驴友?,看照片,是多次徒步时所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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