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使馆又将严格要求个人旅游签证资料

小博 2024-09-13 11

韩国使馆又将严格要求个人旅游签证资料

韩国驻华大使馆于2015年10月26日通知:2015年11月01日起,所有非北京领区户籍的申请人在北京使馆递交签证申请,无论是否有发达国家签证记录、是否符合简化材料条件的,除正常提供资料外,都必须要提供所属北京领区常住地的在职证明与社会保险证明。

通知详细内容:
    大韩民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部向各旅行社致意,并谨通知如下:
    经中国外交部和公安部批准,大韩民国驻青岛总领事馆和驻广州总领事馆从2015年9月14日起分别运营韩国签证申请中心。
    近期,上述两个总领事馆领区内的旅行社和签证申请人以多支付签证申请中心服务费为由通过是使馆指定旅行社向我使馆申请以旅游为目的的一般观光(C-3-9)签证,导致大使馆工作量加重。鉴此,大使馆特向各旅行社通知如下事项,希望给予协助。
     1. 户籍在驻青岛总领事馆(领区:山东省)和驻广州总领事馆(领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福建省)领区的申请人,无法在我使馆领事部申请以旅游为目的的一般观光(C-3-9)签证。
    2. 户籍在上述两个总领事馆领区的身亲人跟,如能提供在我使馆领区常住的证明材料(在职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并由代办旅行社明确核实申请人常驻情况后,可在我使馆申请以旅游为目的的一般观光(C-3-9)签证。
    3. 上述规定实行日期:2015年11月1日。

非北京领区户籍的申请人申请签证请一定注意按照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否则签证申请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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