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旅游须知

小博 2024-09-13 19

哈萨克斯坦旅游须知

驻阿拉木图总领馆提醒:旅哈中国公民须知

 

一、签证

2013年6月,哈萨克斯坦政府实行新的《签证颁发、延期和缩短有效期规定》,将哈签证分为非移民签证、移民签证和出境签证三大类。其中非移民签证包括外交签证、公务签证、投资签证、商务签证、传教签证、旅游签证、因私签证和过境签证。移民签证包括定居签证、团聚签证、学习签证、劳务签证和人道主义活动签证。签证种类应与签证持有人在哈停留目的相符。具体可参见哈驻华使领馆网站信息。

中哈双边协议规定,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赴哈30日内免办签证,逾期需申请居留签证。持哈外国人定居证者出入哈亦无须办理签证。

持公务普通护照、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可到哈驻华使馆、驻上海总领事馆、驻香港总领事馆或驻乌鲁木齐签证代办点(仅限新疆籍人员)办理赴哈签证。哈驻外使领馆颁发签证均需经哈国内批准,得到“返签号”后方可颁发,因此办理签证时间较长。哈不办理落地签证,赴哈人员须在境外办理好签证。

具体事宜可咨询哈驻华使馆,电话:010-65326182/65324189。

 

二、入出境

入境哈时需在边境填写好“移民卡”,并妥善保存,出境时交回。在哈临时居留超过5日的外国人,应于入境后5个自然日内在其签证所示的邀请方所在地移民警察局办理登记,变更居住地址后应于3日内在入住地移民警察局登记。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赴哈30日内免办签证且无需办理居留登记。

临时入境的外国人须在其签证到期前离境,如逾期离境须缴纳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被拘留。如在入境后遗失证件,须补领新的国际旅行证件,并立即前往移民警察局办理出境签证之后方可离境。

 

三、海关防疫

乘飞机入境时如随身携带超过价值10,000美金(或其他等价货币)现金或支票,随身携带或托运价值超过10,000欧元或总重量超过50公斤/人的物品,须向海关申报。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入境时,携带超过价值1500欧元(或其他等价货币)现金或支票即须向海关申报。出境时须出示入境时填写的海关申报单。所携带现金或支票数额不应超过入境时申报的数额,如超出则必须出具来源证明。如随身携带大额外币不报关,一旦被查出,除没收外,还将按哈法律定罪。严禁携带毒品、武器等物品。携带酒精制品不得超过5升;携带的烟草制品总重量不得超过250克/人(数量上限为200支烟或50支雪茄或250克烟草),烟酒携带者需为18岁以上人士。

入境时需书面申报的常见物品有:
1、用于经营和生产活动的物品;
2、医疗设备;
3、麻醉品、精神药物和其它类似物品(需附有医生处方等证明);
4、宝石和贵金属;
5、无线电设备;
6、文物。

旅客自用的移动电话、药品和珠宝制品无需申报。如无需申报物品,可经绿色通道入关。

 

四、居留入籍
哈不承认双重国籍,获得其他国籍者将自动丧失哈国籍。新生儿出生时,若父母均为哈国籍,则儿童无论出生在何处都具有哈国籍。新生儿出生时,父母中有一方为哈国籍,符合以下条件者,儿童具有哈国籍:儿童出生在哈国;儿童在国外出生,但父母或其中一人在儿童出生时在哈拥有常住地。通常情况下外籍哈萨克族人申请入籍相对容易。

 

五、社会治安

(一)在哈萨克斯坦期间应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护照、签证、居留证件、移民卡等,并留存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尽量减少夜间出行,选择市内公交或正规出租车出行。在公共场所避免露富,兑换外币时应选择封闭式的银行兑换点。勿将证件和行李物品交由他人保管。
(二)来哈务工需办妥劳务许可、工作签证和相应手续,不可轻信中介。
(三)根据哈法律,警察例行检查护照或进入居民住宅应在6:00至22:00之间进行。在有人敲门并称自己是警察或其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时,应先确认来人的身份。警察除应着制服外,还应出示工作证并佩带有号码的胸牌。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亦应出示工作证(如居民委员会、房屋管理局、煤气公司、电业局、电话局等)。应通过门上的猫眼或安全链确认来访者身份。如果感到来人可疑,请勿为其开门,应打电话叫邻居(最好是男性)出来帮助确认来访者身份后,才可将其同邻居一起放进家门。可请来访者告知其单位的值班电话,并按此电话通过值班人员确认来访者的合法性。
(四)在户外遇警察查验护照时,应请其先出示工作证,并将号码、姓名和胸牌号码记下来。如果警察要求被查者随其一同乘其私人汽车到警察局去,应记下车牌号码。如被要求接受询问或签署现场笔录等文件,应要求警方按哈法律规定,提供翻译服务,拒绝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任何文件。
(五)必要时请拨打阿拉木图市内务局刑警和针对外国人犯罪局电话:2544312,2544007或阿拉木图市内务总局值班电话2544042或报警电话02。

 

(六)报案
1、凡遇身份不明者敲门,一律拒开。如来人强行破门,请速拨打02电话报警。
2、中国公民报案可去居留登记所在地区警察局或去阿拉木图市内务总局所属的针对外国人犯罪局。如需要我馆提供领事保护,请当事人务必首先到警察局报案,立案后,我馆方可依据提供领事保护的有关规定,予以协助。
3、到警察局报案后,应妥善保存经登记的案情书面材料,以便今后向我馆报案时提供。书面材料须写明以下内容:案发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护照号码和详细住址。在遇警方不受理报案的情况下,可向当地检察院提起申诉。
4、对警方所录供、证词等材料履行签字手续时,务必先对所出供词、证词材料核实无误后方可签字。否则应拒绝签字。
5、重大案件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请其参与警方和法院调查和裁决的全过程。如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做出判决之日起10日内向高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6、应自觉遵守哈法律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当地风俗习惯,自觉维护中国公民形象。

 

七、自然灾害
哈主要自然灾害为泥石流、地震等,多发于南部山区,如阿拉木图州。冬季北方常有暴风雪发生。地震时请注意:
(一)远离外墙、窗户、玻璃和较高的家具,迅速躲在坚固的桌下或较矮且重心稳固的家具下方,或靠站在内墙柱子边,随手以棉被、座垫、安全帽保护头部。
(二)迅速熄灭煤气、烟蒂或其它火种,关闭电源,避免地震引起的间接灾害。
(三)除非房子比较陈旧、房屋已出现严重裂痕,或屋外有大片空地,留在室内比室外安全。
(四)避免搭乘电梯。
(五)如身处公共场所,勿夺门而出,以免踩伤、挤伤。
(六)如正走在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应尽快离开。要远离建筑工地。
(七)如正在驾车,应立即减速停车,将车停靠在安全岛的一边,等地震过后再开。不要进入长桥、堤坝、隧道,如已进入要尽速离开。

 

八、食品卫生

在哈期间应注意个人卫生,建议饮用纯净水。

 

九、紧急求助

火警:101。
匪警:102。
医疗:103。

 

十、风俗禁忌

哈萨克斯坦居民多为穆斯林,不食猪肉,不食动物血。哈传统节日主要有开斋节、那吾鲁斯节和古尔邦节等。进入教堂男士不得穿短裤,女士不得着暴露服装,着长裙。

 

十一、通信电源

在机场、酒店和大型商场一般均有无线网络服务。
哈手机网络可与中国手机兼容。国家代码007,从中国拨打哈手机,拨007+手机号码(去掉号码首位的8)。
电压220v,圆形双相插座。赴哈请备插座转换器。

 

十二、总领馆地址和联系方式

巴伊塔索夫大街12号(ул.Байтасов 12)
领保热线电话:+7 701 729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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