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旅游区距离,按旅游区域划分

小博 2024-06-19 6

B.旅游区距离,按旅游区域划分

1. 按旅游区域划分

隶属国务院直接管理,属于行政机关,主要职能是 (一)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旅游业的法规、规章及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协调各项旅游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假日旅游、旅游安全、旅游紧急救援及旅游保险等工作,保证旅游活动的正常运行。 (三)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 (四)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旅游统计工作。 (六)研究拟定旅游涉外政策,负责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制定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订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监督实施。 (八)指导地方旅游行政机关开展旅游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对直属单位实施领导和管理。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 按旅游区域划分上海居民到杭州的三日游活动属于什么

这是不需要隔离的,国庆期间去上海游玩后再回到浙江目前是不需要进行隔离,只是游玩的时候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就行。

3. 按旅游区域划分为

按旅游目的划分,旅游活动可分为六大类:

1、休闲,娱乐,度假类属于这一类旅游活动的有观光旅游,度假旅游,娱乐旅游等。

2、探亲,访友类这是一种以探亲,访友为主要目的的旅游活动。

3、商务,专业访问类属于这一类的旅游活动有商务旅游,公务旅游,会议旅游,修学旅游,考察旅游.专项旅游等,也可将奖励旅游归入这一类,因为奖励旅游与游客个人职业及所在单位的经济活动存在紧密关系。

4、 健康医疗类主要是指体育旅游,保健旅游,生态旅游等。

5、宗教朝圣类主要是指宗教界人士进行的以朝圣,传经布道为主要目的的旅游活动。

6. 其他类上述五类没有包括的其他旅游活动,例如探险旅游等。

4. 按旅游区域划分旅游可分为

依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列》的规定,风景名胜区等级划分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依据:

(1)风景名胜区内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是划分风景名胜区等级的依据。

(记住)一般来说,风景名胜区内都有自然景物和人文景物,有一些风景名胜区内不仅自然景物和人文景物比较集中,而且其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都很高,因而被评定为较高的等级,如北京的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等。

(2)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也是划分等级的依据。(记住)一般来说,风景名胜区都是环境优美、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有一此风景名胜区。环璋特别优美,规模和范围特别宏大和宽阔,为人们提供的游览条件也特别优越,因而被评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如秦皇岛的北戴河就是闻名遐迩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5. 按旅游区域划分怎么写

行程码上带星了,理论上是可以去其他地方的。

因为,行程码上城市名称标有*(星号),表示您在过去14天访问过的城市中目前存在中等或高风险区域,但这并不意味着您实际访问过这些中等和高风险区域。行程码将不再以红色标记包含中等和高风险区域的城市名称,而是改为在城市名称后的括号中包含中等和高风险区域。

这些备注仅用作旅行提示,与健康状况无关。具体控制政策请遵循当地联合防控机制。建议:1 虽然带星号的绿色行程码基本上不会影响出行,但仍被鼓励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和前往中高危地区的不必要出行。2 如果外出,提前做好核酸检测,持有48小时核酸阴性检测证明,同时保重身体体温正常,做好个人防疫防护工作。提前向去往地进行防疫报备。

6. 按旅游区域划分思维导图

地理:

作为一门学科,学法上有着与其他学科许多共同点。如:科学的学习态度;勤动脑、勤动手、勤动口;耳到、眼到、口到、手到、心到等;同时还有它独特的学法。其实我们一直强调的就是科学的学习方法的思维方法。

  一、地理学习的灵魂——地图的利用

  1、学会分类地图包括日照图、统计图表、地形剖面图、地质图、地理景观图、地理原理示意图、地理漫画图、地理数据图、地理结构图、地理等值线图等。

  2、学会读图①先读图的主题②看清图例③注意细节④联系实际  

  3、学会变图①图图转换(剖面图转换为平面图)②图文转换  

  4、学会用图①用图归纳总结地理规律或特点②用图记忆  

  中国地理:可看这几方面的地图,即:中国政区图、中国地形图、中国气候图(气温、降水量)、中国水系图、中国资源图(森林、矿产、水能、旅游资源等)、中国农作物分布图、中国工业分布图、中国人口、民族、城市、商业中心图、中国交通图、中国自然保护区图等。逐一看图、记图,甚至画图,中国地理的基本知识就掌握了。  

  学习世界地理:  

  1、要在十条线上下功夫(五条经线、五条纬线)。

  2、找出十条线穿过地区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

  3、在经纬度跨度不超过十度范围内描一幅轮廓图,说出其中的位置、自然地理特征和人文地理特征,并问一个为什么?这样你会发现你开始“脑”中有“图”,“心”中有“理”了,地理不再是单调的文字。  

  二、地理学习的支柱——教材的理解  

  1、依纲据本,掌握地理原理、规律  

  ①先将书读厚:在书上作读书笔记,加上自己的理解或找出自己的疑点  

  ②再将书读薄:将知识整理归纳形成主干,构建自己的“思维导图”。  

  2、利用课本,学会举一反三

  做到举一反三,寻找同类地理事物的一般特点和规律。  

  3、利用课本总结和归纳,掌握地理学习的规律。如:

  区域地理(大洲或国家):位置、范围、人口、地形、气候、河湖、资源、工农业、交通、城市。

  相信经过努力,同学们一定会喜爱地理并学好高中地理的。

总之,是个积累的过程,你了解的越多,学习就越好,所以多记忆,选择自己的方法。

祝学习成功!

7. 旅游按区域可划分为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

  3A级、2A级、1A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托各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可以向条件成熟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再行委托。

  4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5A级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被公告为4A级旅游景区一年以上的方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5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8. 按旅游区域划分,北京居民到长沙的五日游活动属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旅游业的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交通、住宿、餐饮、购物、文化娱乐等服务的行业。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和旅游管理以及进行旅游活动的,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并重,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有利于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风景名胜保护的前提下,开发旅游资源,确保旅游业与相关行业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资源条件制定旅游业发展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景点的建设,鼓励和扶持旅游业发展。

鼓励国内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商依法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并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旅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应当根据旅游资源的优势和特点,加强对外宣传,提高重点旅游景区的知名度;完善旅游服务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开发旅游产品,丰富旅游文化生活;教育旅游从业人员树立信誉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观念,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第八条 对保护和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在旅游经营、管理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旅游者

第九条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旅游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人身、财物的安全得到保障不受侵害;

(二)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三)了解旅游服务的内容、项目、规格、费用等真实情况;

(四)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秩序和有关旅游安全、环境卫生规定,履行旅游合同或者约定,爱护旅游资源和设施,尊重旅游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第十二条 建立旅游投诉制度。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向旅游经营者要求赔偿,可以向旅游经营者所在地、侵害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对旅游者提出的赔偿要求和投诉,应当认真对待,及时处理。被要求赔偿的旅游经营者在五日内答复旅游者;受理投诉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在十日内向旅游者作出答复。

第三章 旅游经营者

第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商店、旅游车船公司和服务公司、旅游文化娱乐场所和度假区(村)、旅游景区(点)管理机构等以及个体经营者。

旅游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资格,方可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或者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标准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公开服务项目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明码实价,保证服务质量。

旅游经营者不得擅自提高旅游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不愿意参加的旅游项目,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旅游商品和服务项目,不得强制旅游者购买旅游商品,不得欺诈、勒索旅游者的财物。

第十七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旅游安全设施、设备,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安全。高空旅游设施和惊险旅游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和标准。

旅游经营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安全受到严重侵害时,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救护或者帮助查找,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旅游业从业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奉公守法,热心为旅游者服务。

第二十条 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旅游经营者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有关部门强行推销其指定的商品,有权拒绝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收费和摊派。

第二十一条 旅行社接待国内外旅游团、组时,应当与旅游团、组签订书面合同。

旅行社不得委托旅行社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代理经营旅游业务,不得超越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点)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管理,保持旅游设施完好,保持景区(点)内清洁卫生,为旅游者提供安全、文明、卫生、优美、便利的旅游环境。

第二十三条 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导游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发给导游员资格证书,经旅行社聘用后,方可从事导游业务。

导游员在导游中必须佩戴导游胸卡、持证上岗,不得无证导游或者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从事导游业务;不得索要小费,克扣或者变相克扣旅游者住宿、餐饮费用;不得违背旅游者的意愿擅自改变游览景点;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将境外旅游团、组带往非旅游定点单位住宿、就餐、购物、娱乐和租乘车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旅游经营者实行监督管理。旅游经营者应当接受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重点旅游设施、项目,应当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意见,并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报批。

第二十六条 旅行社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向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核批准。

符合前款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第二十七条 外省旅行社在本省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和省内旅行社在本省异地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设立地的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并按照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报批。

第二十八条 旅游经营者在境外设立旅游办事机构、兴办旅游企业、举办旅游促销活动或者在国内举办全国性旅游促销活动,以及外国旅行社申请在本省设立常驻旅游机构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属于交纳的旅行社所有,用于赔偿旅游者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挪用。

第三十条 新建旅游星级饭店,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意见。旅游饭店符合星级条件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参加星级评定,纳入规范化管理。已评定为星级饭店的,实行星级复核制度。

第三十一条 经营涉外旅游业务的旅游饭店,旅游度假区(村),旅游车船公司、餐馆、商店、娱乐场所等,按照旅游业标准实行定点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旅游景观内容、接待规模、服务质量、管理水平、治安和卫生状况以及观赏、文化、科学价值等方面的条件,对旅游景区(点)进行等级评定,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照定级标准管理,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依照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导游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导游证书从事导游的;

(二)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从事导游业务的;

(三)向旅游者索要小费,克扣或者变相克扣旅游者住宿、餐饮费用的;

(四)违背旅游者的意愿擅自改变游览景点的;

(五)将境外旅游团、组带往非旅游定点单位住宿、就餐、购物、娱乐和租乘车船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吊销其导游证书。

第三十五条 在旅游或者旅游经营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建设、土地、林业、交通、文物保护、物价、外事、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等法律、法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

9. 按旅游区域划分旅游者可以分为哪几种类型

旅游地理学研究对象与基本内容旅游地理学的研究对象,概括而言即旅游与地理环境及社会经济发展间的关系。 一般认为旅游地理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旅游客源研究包括旅游者概念、旅游产生的条件及其背景、旅游者行为规律、旅游流及旅游需求预测等。

2.旅游资源的研究包括旅游资源的概念、范畴、分类、各类旅游资源产生的条件、特征和分布规律、旅游资源调查、旅游资源和旅游地评价等。

3.旅游规划开发研究包括旅游规划开发、旅游环境容量、旅游资源保护、旅游交通和旅游路线设计等。

4.旅游区域影响研究包括旅游业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影响等。

5.旅游区划研究包括旅游区划的理论依据和区划方案等。

6.旅游信息与旅游地图包括旅游信息的惧和传播、旅游地图的特点、种类、功能和旅游地图的编绘等。

10. 按旅游区域划分,旅游者可分为( )基本类型

游客旅游的动机有多个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观光旅游型,主要是没有去过的地方,尤其是风景名胜古迹,慕名而来,去亲自看看。

2.休闲度假型,现在城市生活节奏非常快,利用节假日出来放松一下,不拘泥于是否是名胜古迹,只要空气好,自然生态好,心情好就可以?。

3.探亲访友型,因为亲戚,同学,战友或者朋友之间的不同区域的往来,相互走访 ,看看彼此住的城市景点。

4.考察学习型,也是目前出行旅游的主要目的,现在许多人出国旅游,就是一方面看风景,一方面了解当地经济发展,学习先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

5.放松心情型,有时候觉得很累,心情很低落的时候,不妨来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放松自我,或许改变自己的人生。

笔者就是属于这一类型的。2014年第一次西藏自驾游,改变了自己的人生观。

总之,爱生活,爱旅行,让人生活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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