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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
吊车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沧州市新华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乙方因工作需要租用甲方吊车,为明确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平等互利、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吊车概况及承租方式 1.吊车类型及数量: 2.租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租赁期限延长,可按本合同条款延长租用时间) 二. 租金及付款方式 1. 租金: 元,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结算租赁费。合同总价款为: 元。 2.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保证金 元,租赁期限届满或甲、乙双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保证在乙方结清租赁费用及相关费用的情况下退还乙方保证金。 3. 乙方承担车辆始发地(沧州市)至使用现场的所有往返费用。 4. 付款方式:押一付一,即乙方自本协议签订后租车前先行支付给甲方一个月的租金 元及保证金 元。以后租赁费用按月付款,租赁时间每满一个月时,乙方须当月月底前将下个月的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未予支付的,甲方有权收回吊车催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三.租赁吊车的维修、保养及耗油 1.甲方提供的吊车必须是使用正常的车辆。如果吊车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乙方负责立即组织维修,甲方不承担乙方因误工所产生的其他损失。 2.租赁期间,甲方吊车维修、保养及在使用过程中日常耗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3. 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____小时。 四.施工安全 1.租赁期间,吊车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避免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否则,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乙方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使用,若因乙方操作人员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的吊车进场后,乙方须负责该吊车的检修、看管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机械损坏或丢失(包括车上零部件),乙方负责赔偿。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吊车使用说明及性能表。 2.如果乙方未按时支付承租费用,甲方随时有权终止吊车出租。 3.租赁期间,负责支付该出租吊车保险、年检费用。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乙方仅对租赁吊车具有使用权,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该租赁吊车转让、转租、转场、抵押、变卖。 2.按时支付租赁费用。逾期支付的,乙方每日按月租金的万分之五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3.必须杜绝故意损坏设备的一切不良行为,若因此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4.起重工(具有合格操作证)。 5. 乙方所聘任的吊车操作人员需由甲方的内退人员担任。 6.租赁期届满,乙方交付车辆时,须保证车辆完好、无损、各部件运转正常,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完成车辆交接工作;若发现乙方交付的车辆有毁损的,甲方有权根据车辆毁损情况,酌情扣除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汽车吊正常损耗除外)。 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提交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不是的。
4S店贷款买车是签订分期购车合同,而不是租赁合同,两者有很大区别。完成贷款偿还后,执行分期购车合同意味着该车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本身,而如果采用的是租赁合同,则贷款还清后,车辆的所有权仍然是汽车销售。如果想要汽车的所有使用权,需要再签订一份附条件合同,在合同中说明贷款还清后,对方移交汽车的所有权。
您好,乘坐出租车时,无论该司机从事个体运营或者是属于出租车公司运营的,其乘客与出租车司机或公司所构成的法律关系都不是雇佣法律关系,其系指签订劳动合同而成立的法律关系。
当您乘坐出租车时,其实质上是成立了旅客运输合同,因此是一种客运运输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是非常明确的。你在问题中描述的,如果出租车司机在运输过程中变更了路线,而您也默认了,那么并不影响此合同的履行。
在运输过程中,你获得了别人赠与的红包而司机没有,因此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你是否有给予司机部分红包的义务。
我认为是没有的,因为你与司机两人所具有的的法律关系仅仅就是运输法律关系,除此之外再无其他,赠与是第三人为之,与司机的无关。因此,你没有义务将红包分给司机。
最后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司机擅自绕路,从而超过了正常的到达时间,则属于司机违约,您可以追偿。但是在您的问题中,当他提出绕路时,您没有明确表示反对,实则是默认的意思,这样会给你主张权益造成一定的影响。答案原创,愿采纳!
1、公司是想招聘带车的司机还是想签订租车合同?
2、如果是招聘带车的司机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该司机以后开车为公司工作,不管是交通肇事还是司机发生人身伤害,都属于职务行为,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公司是与该司机签订租车协议,讲好每次租车的价格,他为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不管他是交通肇事还是发生司机本身的人身伤害,是他的个人行为,则与公司无关。
4、至于车辆本身办理营运许可证是司机的事,要是货车本身上牌照时候就已经办理运输许可证的,轿车没有营运许可这个说法,因为它不是街面上的的士,无需办理营运许可。
5、至于是否把保险中车辆用途更改?不需要,因为是该车司机自己驾驶,不需要更改车辆用途。
格式如下:公司领导:本人XXX进公司X年,现因什么原因需要租XXX房,便于今后更好地工作…
2.
公租房申请书格式中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申请承诺等。 (1) 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
3.
申请书理由要充分、合理,实事求是,不能虚夸和杜撰,否则很难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
4.
单位公租房申请书所需材料 (1)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 已婚家庭成员…
按法律规定合法:
其实出租车的标明的价格以及相关的规定就是一种要约要请行为,当你上车后如果提出新的价格则为新要约。司机接受就是合同成立。整个行为就是从要约要请开始至出租合同完成的一个过程。法律对书面合同都是支持的,但出租车的租赁合同一般是采用口头合同及市场贯例执行。
我的答案租房合同怎么做会计分录?
对于房屋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一般分为出租方收到租金及承租方支付租金两种情况,不同情况下,相应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房屋租赁会计分录
1,当出租方收到租金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提折旧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3、承租方支付租金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4、确认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预付账款
正常租车的流程
目前绝大多数租车公司的租车流程都大同小异。
第一步:网上选车
目前绝大多数租车公司需要客户自己先通过网络或电话进行会员注册,注册成功后才能通过网络或电话进行租车。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网站中挑选自己中意的车辆,比对好价格、车型,确定取车还车时间、以及提车取车地点以后提交订单即可。
订车成功后我们会收到订车确认,一般会以短信形式出现,个别租车公司会电话通知确认,按照确认信息中的时间、地点去提取所租车辆即可。
在周末和一些小长假期间是租车高峰期,为了避免无车可租的情况出现,建议想在这些时候用车的朋友要提早进行租车,并且越早租车价格越便宜。
第二步:门店签合同/提车
1、提供手续
提车环节没有什么困难,按照约定的提车时间和地点前往租车公司门店提车即可。不过这里需要注意一点,提车人需要携带合法的中国驾照和一张正常使用的信用卡。如果租车人本人没有驾照,或提车人不是租车本人,部分租车公司会允许携带双方身份证和驾照前来提车,但是个别租车公司要求比较严格,遇到这类问题建议在提车前与租车公司工作人员确认协商。
信用卡通常是用来支付租车费用的,并且作为有可能出现违章的押金被冻结,押金金额一般在一两千元左右,普通的信用卡额度都是可以满足的。在还车时工作人员会将押金退还给客户。(违章押金会在还车后一周左右内退还)大部分租车公司都是要求使用信用卡结算的,不过一些较大的公司也可以允许客户使用储蓄卡进行办理。
由于租车公司车辆有限,有可能会出现我们所预定的车辆与提供车辆有出入的情况,通常的作法是租车公司将尽可能的调配同级别、同车型、同价位的车辆进行选择,尽量满足客户的需求。规模大一些的公司会提前和客户协商、还有一些租车公司会在现场进行调配,总之不会出现无车可用或车型相差很大的情况出现。
2、签订合同
每位客户在租车时都会签订一个租车合同,合同内容是固定的,我们无法改变,并且由于合同条款一般较多,篇幅较长,大部分客户看都不看就签字。不过我们建议合同内的一些责任归属问题还是要提前问清,以防后续扯皮。
通常情况下合同内会注明租车人的信息、租车时间、价格等基本信息,我们要首先确认这些内容准确无误,如果对用车过程中某些责任的归属等有疑问,也应当提前和工作人员询问,或者要求工作人员将用车过程中常出现的责任进行解答,同时在合同中指出。租车人关心的一些细节问题,我们会在介绍完租车流程后为大家统一罗列。
3、提车验车
在签完合同以后租车公司的工作人员会陪同客户一起检查车辆状况,包括行驶里程、存油量的记录,外观、内饰完整度的检查等等。这时我们需要仔细检查车身外观、内饰等方面的情况,如果发现划痕,破损等损伤要第一时间确认,同时要求工作人员进行记录,避免后续责任归属出现问题。办完这些手续我们就可以正常使用车辆了。
这里需要强调一句,验完外观和内饰,一定要问清车辆手续的位置,如行驶本、保险单等。检查清楚保险生效时间,车辆年检时间,以及保险项目,做到心中有数。并且备胎、三角牌、灭火器是否齐全也要提前确认。
第三步:还车
使用完车辆后,我们要在约定的还车时间之前将车开回指定门店,并且保证存油量和提车时一样,同时用提车时的信用卡办理押金解冻,手续办理齐全后检查好随身行李,然后租车业务就结束了。不过还车时工作人员还是会仔细检查外观情况,此时应当配合工作人员一同检查确认。
附加服务及注意事项
最基本的租车流程介绍完了,相信大家还有很多细节的问题,下面我们就罗列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讲解。
● 租车需要提前时间
理想状态下,租车是可以做到随时租随时提车的,但是由于近年来租车业务火爆,租车公司的车源有限,因此建议时间越早越好。按照我们的经验来看,平时时段提前三至五天订车就行,如果是节假日或是长假用车,至少要提前一两个月订车才保险。
● 外出出现事故处理
租车出行最怕的就是出现事故,大多数租车公司会建议客户一旦出现事故,可以第一时间和投保的保险公司联系,也可以和租车公司联系,由租车公司代为处理。应当提车时提前确认清楚,并且留好各种渠道的电话,一旦出现问题可以第一时间寻求帮助。
● 出现事故赔付问题
通过了解发现,每个租车公司关于出现事故后的赔偿问题处理方法都不同。大一些的租车公司,通常会优先使用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如果是小刮小蹭客户是不用承担任何费用的。即便出现较严重的事故,客户也最多赔偿那些保险赔付范围以外的部分。
而一些小一点的租车公司,出于成本的考虑,保险投保额度不高甚至险种不全,在出现事故后虽然也能利用保险进行赔付,但是额度很小。甚至一些租车公司会在出现事故后对客户有些经济上的惩罚,这里需要我们在租车之前提前确认,有条件的话选择品牌大,信誉好的公司租车。
多数公司会优先使用保险对事故进行赔付,但是车辆出现了事故,如果无法继续使用,那么对后期租车的客人会造成影响,再或者期间产生的拖车费用、停车费用、延误费用等等的确存在,据了解各个公司执行标准也不同,具体需要消费者连带赔偿多少没有统一定论。
● 还车时存油量问题
目前租车公司会要求还车时的存油量要和取车时相同,因此尽量在还车时关注一下车内的油量。如果着急还车,没顾的上找加油站,租车公司会根据存油量计算出油量差别,转换成当时的油价进行补缴即可,不过这个判断肯定会有误差,这个谁都无法避免。还车时油还剩很多,多数租车公司都可以按照多余的油量折合成现金退给消费者,但是不排除个别租车公司不返还的可能,还有一些租车公司会要求返还的燃油价格会充进会员卡中,只能下次租车再用,无法提现,因此最好还车时提前问清。
● 临时有事需要延迟还车
如果遇到某种情况不得不延迟还车,要第一时间和租车公司取得联系,当然越早越好,为租车公司安排车辆后续使用等事情留些时间。通常情况下只需要确定最终还车时间即可,并且还车时缴纳产生的租车金额。不过一些租车公司会为此收取一些额外费用,因此要尽量避免这种情况。
● 没有信用租车
几乎所有租车公司都要求必须通过信用卡结算,提车时也要冻结一部分信用金额作为押金。当然一些朋友可能没有信用卡,因此在一些租车公司,储蓄卡也是可以进行租车的,不过对卡内余额有一定的要求,并且不是所有的租车公司都接受储蓄卡结算,这里需要提前了解。
● 异地还车
如今一些租车公司提供异地还车业务,不过通过了解发现,开展这种业务的租车公司虽然不在少数,但是对于车型、使用时间、还车地点要求较高,更多的是为了满足有同样需求的客户要求进行的组合,如想北京提车到上海还车,这是需要碰到一名有意向从上海提车开到北京的朋友,并且时间和选择车型基本一致,才有可能促成,因此并非普通租车选择面那样广,并且期间可能产生一些人工费用,车辆空置期间的费用等,也许租车价格会存在差异。当然对于有需求的朋友最好去规模较大的租车公司咨询,那里车源多、客户多、碰到满足要求的可能性也要大一些。
● 顺风车
现在很多租车公司开展了所谓“顺风车”的业务,简单的说就是租车公司内部的这些车辆需要经常的进行调配,可能是不同地区间的往来,空驶没有任何价值,如果有正巧同行的朋友可以一同出发,并且顺风车的价格要远低于正常租车。但顺风车的数量和目的地是相对固定的,选择性不大,为了提高搭车概率,肯定是选择那些车源多的大公司更靠谱。
总结:
结合以往租车经历来看,租车的流程是非常简单的,手续方面也并不繁琐,只不过根据租车公司的规模不同,需要注意的细节还是不少的,尤其是车辆手续、保险等责任归属方面需要注意,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首先更正一下你的问题,你问的可能是“出租车公司把经营权‘卖’给驾驶员合法吗”,那么我就按照这个问题来回答。
1、“经营权”是什么。出租车的经营权是政府许可的使用出租车来营运并盈利的一种特定权利,这种权利不是每个人、每个公司都可以随意取得的,也不是每个人、每个公司都能使用的。
2、出租车的经营权如何获得。这个问题说起来很简单,依照《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国家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营方案、服务质量状况或者服务质量承诺、车辆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因素,择优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向中标人发放车辆经营权证明,并与中标人签订经营协议。”按照这个规定,取得出租车的经营权需要招投标,这个工作已经不是一个普通个人可以做到的了,必须是专业公司才可以能力和资质来进行这个复杂的操作。
3、出租车经营权的授予,属于一种“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意义就是“这件事或这种工作只有收到许可的人或机构才可以进行,其他人或机构均不准进行”,也就是说,十五亿人如果只有100个人得到了许可,那么剩余的所有人都被禁止。
4、出租车公司与“准备要买经营权的驾驶员”之间的关系:出租车公司是已经取得经营权的机构,而某个“准备要买经营权的驾驶员”属于“没有取得经营权的个人”。
5、出租车公司通过招投标、通过建立发展本公司的资质而获得的出租车的经营权,不准以任何方式转授予其他任何人、任何机构,否则,按照依照《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三)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法律对该转让行为的禁止态度,可见一斑。
6、结论,由于出租车经营权是政府对特定出租车公司作出的行政许可,那么基于行政许可的特性,该经营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装让给他人使用,这里的“他人”,既包括该出租车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也包括正在该出租车公司内充当驾驶员的个人。
所以,“出租车公司把经营权‘卖’给驾驶员”是违法的。
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
。(余略)
可以看出,签署租赁合同的,是租赁当事人,而不一定是业主本人。
房屋出租,简单来说可以分为五种情况
1、业主直接出租,这种情况下,租房合同的签约人肯定是业主本人。如果业主为法人的,出租人一栏填写产权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2、业主委托代理方(经营方)出租的,由经营或代理方同房屋租赁人签约。一般写字楼、商场中常见此情况。大多由物业方作为代理机构同租赁方签署租房合同
3、业主委托中介机构出租,由中介机构同房屋租赁人签约。这种情况多见于商品住宅的租赁行为中。
4、业主委托亲属代理出租,和第3条类似,但是由于业主不信任中介机构,或房屋没有房产证,不能做正式的委托代理,所以通常都会委托亲朋好友、亲属的人代办出租。而业主本人大多不在当地,或不在国内。
5、第三方转租。按照《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在征得业主本人书面同意后,原房屋承租人可以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这类情况大多出现在小型门市等经营用房,商铺租户有可能将商铺的租赁使用权及商铺经营权等,打包转给第三方。
以上五种租赁情况发生时,除第一条,业主直接出租外,在其余四种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一方都不是业主本人。
现在的《民法典》规定,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乘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的地点,乘客、托运人或者发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因而,出租车客运合同即:承运人和乘客之间达成的,由承运人以出租车为运载工具将乘客及其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乘客支付运费的合同。作为运输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出租车客运合同当然具有运输合同的一般共性,但是同时,它也有其自身的特性。其一般共性表现在,它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在出租车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司机)以承运乘客及其货物(行李)为条件收取运费。而乘客在享有司机提供的这一权利的同时,负有履行支付相应运费和有关费用的义务。
一般来讲,出租车运输合同的成立并不需要客乘双方订立书面合同,只要双方达成运输的合意,合同即告成立,至于其个性,出租车客运这类特殊运输合同显著的特征,在于其运输方式的便捷灵活性及合同形式的不要式性。
所谓不要式是指这类合同的成立并不以双方有书面协议为条件。虽然在运输过程终止时,承运人会给乘客一张客运发票,但该票据是承运人单方提供的,而且其内容仅仅说明承运人的情况并末列明客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它并不是合同,其法律效力应为合同终止的证明或合同得以切实履行的证明,至于出租车客运合同的便捷灵活性的特点明很明显的,如从事市内运输的出租车多采用“招手即停,上即走”的运输方式,而不是采用定时定点的方式,它的运输目的地由乘客决定,因而相比铁路、航空等运输方式,它就无须乘客事先购票和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