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企业绩效管理定义,旅游业绩效考核细则

小博 2024-06-06 12

旅游企业绩效管理定义,旅游业绩效考核细则

1. 旅游业绩效考核细则

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各项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内蒙古是我国第一个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自治区,具有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第五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增进共性、促进一体,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第六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第七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坚持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履行平等义务,共同建设各项事业。

  第八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维护社会稳定和边疆稳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

  第九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开放,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各民族迈进更高水平的文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书写内蒙古发展新篇章。

  第十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弘扬法治精神,依法保障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第十一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全面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协同、各族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实施、全面推进。

  

  第二章 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

  

  第十二条 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宣传,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增强各族群众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巩固各族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第十三条 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升文化保护传承水平,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第十四条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青少年教育、社会教育,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引导各族群众深刻认识中华民族是政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命运共同体。

  第十五条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常态化,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艺术体育教育、社会实践教育,贯穿于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全过程。

  第十六条 弘扬中华民族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伟大奋斗精神。弘扬诚信文化,推进诚信建设。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敬业奉献、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推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

  第十七条 弘扬吃苦耐劳、一往无前、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的蒙古马精神,凝聚和激励各族群众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共同守卫祖国北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第十八条 弘扬乌兰牧骑精神,坚持深入基层、艰苦奋斗、守望相助、甘于奉献的优良传统,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创造更多具有鲜明时代特色、民族特色的文化品牌,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服务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第十九条 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尊重、支持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积极推进各民族学生同校共班。

  第二十条 加强反映祖国统一、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革命历史的遗址和文物的保护。充分利用重大历史事件和中华历史名人纪念活动、国家公祭仪式、烈士纪念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历史遗迹等,培育爱国主义精神,传承红色基因。

  第二十一条 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加强民族团结主题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研究,挖掘整理内蒙古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推出具有中华文化底蕴、反映内蒙古特色、融合现代文明、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

  大众传媒、新兴媒体应当创新载体和方式,充分利用新技术,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报道活动。

  第二十二条 实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名人故居保护,做好传统民居、历史建筑、农牧业文化遗产、工业遗产、自然遗产保护。

  第二十三条 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支持各民族优秀传统习俗、传统节庆、传统艺术、传统手工艺等的保护和传承,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

  第二十四条 挖掘整理内蒙古优秀文学、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戏曲、传统剧目等,加强文物古籍保护、研究、利用,弘扬蕴含其中的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内涵,做好各民族经典文献互译出版工作。

  第二十五条 发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办好那达慕等传统体育盛会。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四年举办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和赛事。

  第二十六条 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内蒙古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独特的民族风情,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打造精品旅游景区和旅游线路。

  

  第三章 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十七条 围绕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第二十八条 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深入落实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强与京津冀交流合作,发挥联通俄蒙的区位优势,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和生产力空间布局,统筹推进自治区东、中、西部形成优势互补的差异化协调发展新格局。

  第二十九条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积极推动农村牧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发展乡村产业,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农牧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牧民富裕富足。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高农村牧区饮用水安全保障和道路通畅水平,健全农村牧区物流体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普及科学知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牧区厕所改造、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提高乡村善治水平。

  第三十条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发展县域经济,推动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乡村经济业态,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和活力,确保各族群众长期稳定增收,推动脱贫地区走向全面振兴、共同富裕。

  第三十一条 加强边境地区建设,推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充分利用财政、税收、信贷、用地等政策,支持地区和民族特色产业、生产加工贸易企业、旅游业发展壮大,培育打造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

  实施促进边境地区发展工程,加强边境城镇建设。实施守边固边工程,完善抵边城镇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平台设施。

  第三十二条 采取经济补助、环境优化、资源倾斜等措施,支持人口较少民族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保护发展人口较少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传承人口较少民族传统产业。

  第三十三条 积极参与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加快形成以公路、铁路、航空为主体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适用性、可及性。推行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工程,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儿童福利设施。

  加强民族传统医药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民族医药公共服务体系,支持中医药(蒙医药)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

  第三十四条 大力培育提升吸纳就业能力,推动多渠道市场就业,通过技能培训提高各族群众特别是农牧民就业技能。

  鼓励企业吸纳当地各族群众就业。鼓励各族群众联合创业。

  创造条件提高各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率,促进各族群众平等就业、充分就业。

  第三十五条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把草原、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作为首要任务,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生态系统内在的机理和规律,科学规划和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草原生态保护制度,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落实国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和自然资源,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更多惠及各族群众。

  

  第四章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第三十六条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坚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的理念,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创建工作,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各族群众心灵深处。

  第三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规划,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苏木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应当提高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的执行力,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坚定政治立场,从大局上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制定政策或者开展工作时,充分考虑民族团结进步因素,确保党的民族政策全面正确贯彻执行;

  (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基础设施和生活条件,推动自治区与全国同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三)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各族群众开展类型多样的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各民族文化交融发展与创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十九条 支持各类企业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融入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创建,履行下列社会责任:

  (一)积极接纳各族群众就业,维护各族职工合法权益;

  (二)配置产业、开展社会服务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各族群众利益;

  (三)开展扶贫助困、捐资助学、建桥修路等社会公益活动,帮助解决民生问题,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十条 推动社区建立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开展下列工作:

  (一)构建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共享的社区环境,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守望相助,和谐共居;

  (二)加强各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推动各民族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

  (三)协助解决社区各族群众在住房、就医、就学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加强法治宣传、就业指导、矛盾化解、法律援助等服务;

  (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引导各族群众相互尊重风俗习惯,积极培育邻里团结、家庭和美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四十一条 苏木乡镇应当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组织机构,落实创建工作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融入乡村振兴工作中,推动实现农村牧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二)加大对辖区内发展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聚居嘎查村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各族群众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社保等需求;

  (四)加强辖区内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推动各族群众共学共事、共同发展;

  (五)积极开展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

  第四十二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开展下列工作:

  (一)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家庭教育为一体的民族团结教育平台,深入开展中国革命历史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中国梦教育;

  (二)开展各民族学生共同参与的文体活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日常学习生活;

  (三)使用统一规范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材,规范课程设置,将民族理论政策纳入教职工教育培训范围;

  (四)高等院校应当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研究,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

  第四十三条 发扬拥军爱民光荣传统,做好军地军民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联合边防哨所等驻地部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弘扬爱国守边精神,完善边民守边护边制度,加大护边员保障力度,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打牢守边固边的民族团结基础,共同守卫祖国北疆。

  第四十四条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应当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二)坚持爱国爱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符合民族团结进步要求的阐释;

  (四)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教育、法治教育、国情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第四十五条 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空间,建设好网上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一)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发展壮大网上舆论阵地,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加快构建全媒体宣传、全业态传播、全平台覆盖的网络宣传工作格局;

  (二)主流新媒体平台应当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栏、专题,构建高质量内容产出机制,发挥好阵地优势、传播优势,打造影响力大、覆盖面广的权威融媒体作品,更好凝聚群众、引导群众;

  (三)鼓励互联网媒体、互联网企业、网民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营造舆论氛围;

  (四)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应当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建立网上民族团结进步论坛,通过网络平台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事迹;

  (五)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健全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网络平台中出现的破坏民族团结、不利于边疆稳定及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言论,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

  第四十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建设综合测评指标,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示范区、示范单位建设综合测评指标,制定具体措施。

  第四十七条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培养树立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自治区人民政府每五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对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八条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每年五月为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五月最后一周为民族法治宣传周;每年九月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

  

  第五章 加强社会协同

  

  第四十九条 各族群众应当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建共享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和生活氛围。

  第五十条 各级群团组织应当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

  工会应当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职工群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发挥引领青少年的作用,团结青年、凝聚青年、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实践活动。

  妇女联合会应当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积极作为。

  第五十一条 鼓励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第五十二条 家庭应当在民族团结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把民族团结进步思想融入家教、家风,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影响、相互教育、相互促进。

  第五十三条 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少年宫等公共文化场所,应当做好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公园、广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应当展示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内容。

  第五十四条 禁止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等载体以及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信息等方面出现否定中华民族共同体、诋毁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等影响民族团结的内容。

  第五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制作、提供、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 防范和打击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五十七条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应当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五十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长效机制,统筹协调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重大事项。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十九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相关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工作。

  第六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民族团结进步有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公民知法、守法。

  第六十一条 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法治保障。

  第六十二条 有立法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立法权限加强民族工作立法,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水平。

  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通过开展对民族团结进步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听取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监督。

  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带头拥护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带头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为促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力量。

  第六十三条 加强各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选拔和任用掌握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熟悉民族工作、践行民族团结的干部。

  加大对各民族各类双语人才特别是双语教师、双语法官、双语检察官的培养、选拔力度。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工作人员时,应当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

  第六十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涉及民族因素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处置机制,预防和化解各类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纠纷。

  第六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等载体以及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信息等方面出现否定中华民族共同体、诋毁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内容的;

  (二)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言论,收集、制作、提供、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信息,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行为的;

  (三)实施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的。

  第六十八条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各级各类先进集体评选;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一)未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

  (二)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不及时处理、化解本单位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矛盾纠纷,出现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

  第六十九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2. 旅游业绩效考核细则怎么写

钟潭文化旅游公司工资按标准元/月,有年终绩效;缴纳五险一,很不错的。

福建钟潭文化旅游公司 ,成立于2024年09月12日,注册地址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村324国道公交南站三层北侧,主要从事对旅游业进行投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餐饮管理;酒店管理;销售工艺品、服装、服饰、建筑材料批发、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 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

3. 旅游绩效评价指标

仅供参考:

  员工绩效考核管理方案

针对员工进行的绩效管理的方法制定。员工绩效考核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考核可以对员工过去的工作表现做一个标准的量化,从中找出问题,帮助员工进行改进。对那些表现优异的员工,公司一般会采取奖励的政策,激励员工不断进步,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绩效水平。

  第一步:准备

  成功的关键在于充分的准备。在绩效管理中,准备意味着首先要制订工作目标,并且要确保员工们都明确他们的工作目标。

  第二步:评估

  管理者关键的职责在于对员工的业绩作出及时地评估和反馈。尽可能快地对员工的业绩作出反馈,被证明在提升员工的业绩方面是最有效的。如果在一项工作结束数周以后,你才跟你的员工交流,这项工作他做得如何的糟糕,或者是如何的出色,对于员工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也是非常低效的。尽快地让你的员工了解他们的工作状况,可以帮助他们及时地找出问题,复制成功,提高绩效。

  其实,在开展

绩效考核工作

的过程中,管理者最担心会出现的情况就是:员工的敌对和不理解。管理者之所以回避将考核的结果反馈给员工,就在于害怕引起员工的敌对情绪。他们把绩效考核看作是一场他们与员工之间的斗争,这也是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缺乏沟通的一个结果。

  如果绩效考核工作成了管理者与员工沟通他们工作方式和进展的唯一时间,特别是如果员工认为这样的考核将会对他们薪酬的调整带来重大的影响时,考核工作将会占用管理者和员工的大量时间。特别是因此而让整个的讨论过程都将充斥着紧张的气氛,那么这样的讨论也必将不会是一个成功的交流。当问及这样一年一度的考核会让人联想到什么时,绝大多数的员工的都把他看作是“一次到负责人办公室的旅行”。那么如何减少绩效考核工作参与人员的恐惧和焦虑,相互之间不间断的沟通是关键。

  当面对考评结果,管理者和员工都认为是在情理之中,并没有感到任何奇怪。这才是我们最期望的结果。尽管我们很想了解每一位员工的工作方式和业绩,但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喜欢被众人关注,特别是当他们对以往的工作没有任何机会去改进的时候,他们不希望在这最后的时刻来集中对他们的过往评头论足、挑三拣四。他们希望成为绩效考核工作的合作者,得到应有的尊重。那么,对员工的工作成绩及时的评估和反馈,是降低员工对绩效绩效不理解和敌对情绪的关键。通常,对考评结果的不理解会招致员工的敌对情绪,而良好持续的沟通是防止这种情况出现的好方式。

  第三步:回顾相关的文件

  在和员工共同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之前,回顾一下这一年来所有文件。回顾一下,在年初与员工共同制定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书,这一年来与员工相关的所有纪录文件。

  管理者需要翻阅一下这一年来所有与员工开会的会议纪录,起草第一份有关员工绩效的总结文件。同时,也要给员工一个机会,让他们也总结评估一下自己这一年的绩效。然后,在正式的评估开始之前,管理者和员工要首先讨论一下这一年来员工所取得的进步,这样可以使员工在整个考核过程中保持一个积极的态度,并且可以让他感受到他将接受的是一个公正的评估。这也是减少员工不理解的一个有效的方法。

  第四步:选择合适的地点

  与员工沟通评估的结果,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而通常,管理者选择的沟通地点就是他们的办公室,而这恰恰也是最坏的地点。管理者的办公室不能体现沟通双方的平等性,不管这里是多么的好,也不管你与你的员工共事了多长时间,这里始终是你的领地。

  会议室会是最好的选择,但是如果争取不到会议室,找一些其他的地方也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有创造力。自助餐厅不会像是一个私人的领地,但是在进餐时间,可能在一个角落里找一张隔离的桌子,坐下来进行交流。而你需要使你的职员尽可能的放松,不增加他们的顾虑。因此,餐厅并不是一个理想的地方。也有一些经理会选择在午餐的时间与员工进行交流。如果是奖赏职员,这是一个方法。但是进餐时间的餐厅没有任何私人空间,甚至因为他们讨论的话题,而影响到员工的食欲。

  如果员工的办公室有一个独立的空间,那么你可以考虑在他们的办公室里进行;或者你可以考虑借用同事的办公室。事实表明,不在你的办公室里进行会议,在时间的控制上似乎更加容易。

  第五步:考评信息的清楚传递

  把你对员工的评估结果,用最简洁的语言传递给他,不要用任何的专业术语,也不要琐碎冗长。即使评估的结果很可能会让员工失望,但是千万不要回避、不要用含糊不清的语句。如果你的员工感到,你对于你做出的评估的准确性并不是很自信时,他会认为他现在还有改进的机会,而事实上并非如此,因为年初你们所商定的工作目标和标准并不会因此改变。

  不管评估结果是好是坏,你都必须清楚的反馈给你的员工。有的管理者会考虑到,如果有一天你因为某种原因必须辞退一名员工,而他以往绩效考核的结果是非常不错的,那么,到时该怎样找一个好的理由,于是,他们会选择在一开始就不告诉员工他们的绩效考核的结果。但是,这绝对不是一个好的方式。并且,我们相信,随着你日益纯熟的沟通技巧,你完全可以向员工解释清楚,取得他们的理解。

4. 旅游绩效考核方案

如果公司有旅游补贴,这个福利还是不错的公司,但如果按照进公司长短来确定应该有失公平,进公司长短能否代表贡献大小,能否代表能力强弱呢,公务员早在几年前都取消了工龄工资的。建议采取公平的模式,只要是在公司工作的员工,经过年底绩效考核合格的,均可享受旅游补贴,旅游补贴可根据绩效考核的高低,分成及个档次,也可以全部拉平,都平等。只是建议,多考虑各员工的感受。

5. 旅游景区绩效考核方案

举制造业的实例吧!制造业的人员大致分为三类:

1.一线操作工,2.带管理性质的普通管理人员(也称行政后勤人员包括财务、人事、技术、质量、仓库、采购等),3.主管以上的干部。一线操作工大部分使用的计件工资,只要计件单价定的相对合理,一线员工就会抢着做事情,主动提前上班干活,缺点是不顾质量,不重视现场管理等等,这个可以用积分制解决。难点是普通管理人员和主管以上干部,在大部分企业可以看到,这些人上下班是踩着点的,工作的积极性比一线员工差很多,这不是他们的问题,是我们机制上出了问题,坏制度让好人变懒。而这些人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的成效又对整个工厂的效益起主要作用,于是就有考核,KPI、OKR、平衡计分卡、360度打分等等都用过,作用微乎其微,对这类考核为何没有作用分析的文章很多,不重复。我们经过多年探索找到了积分制绩效管理方法,普通管理人员一部分工资与公司的产量(销售额)挂钩,按部门核定绩效奖励,考核部门K指标,按K指标达成情况绩效奖励可以浮动,用积分软件来记录每个人的综合表现,用积分来分配绩效奖励,好处:1.软件记录的积分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做事越多,积分越高,对应奖励越多。

2.主管有给下属奖扣分的权限,能对应到奖励,所以下属才会服从主管管理。

3.因为有奖扣分,对协助完成K指标的其他部门可以奖扣分。

4.数家实践证明按积分来分配,不会有任何矛盾。主管则主要用K指标直接对应奖励并加积分,直接面对员工薪酬和公司经营结果,总之这是一套给员工加薪不增加成本(工资费用率不变或降低)促进公司业绩增长(K指标提高)的积分制绩效管理方法,有兴趣可以免费送资料。

6. 旅游企业绩效考评包括哪些环节

体育竞赛产业绩效衡量涉及的主办者不同,其衡量指标也会有差异。

如果属于政府行为举办的,诸如奥运会、马拉松等,主要考量的是社会影响力以及对举办者相关旅游、经济、投资等的影响和带动,以参赛人数、规模、参赛团队等,当然也会考量赞助商、广告费等相关收入。

如果属于商业行为举办的,主要考量的就是赞助商、广告费以及区域影响力。

当然,不同的赛事其赞助商、广告费的收入还是有很大差异的。需要根据实际进行相关指标的调整。

7. 旅游企业员工绩效考核表

考核表是考核过程中应用到的其中一个表格,包含员工姓名,部门,职位,岗位,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评分,权重分配,自评,上级评分,评语,考核小组核准等内容。

8. 旅游企业员工绩效考核

1.应准确把握绩效考核评分的度。为了保证考核的公平性,绩效考核不论定量与定性考评指标,其体现的结果必须是唯一的,如果结果不唯一,就不能度量;如果不能度量,就不能考核。因此要将每个指标进行客观细化。如销售收入的达成,工作计划的完成。

2.明确员工在考评体系中的参与界限。具体是在制定绩效考核指标过程中让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和参与本岗位的考核指标的制定。在考核过程中应让员工知道考核标准、考核内容、考核形式,考核的评分应尽可能以自评为主,上级考评为辅的方式。

上级考评后应将考评结果及时反馈给员工,让其认识工作上的成绩和不足,明确工作方向,提高工作水平。为了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目的,经理以上级别的干部的考核评分可在召开经营业绩考评会上公开进行。

3.明确考核流程的合理分工。人力资源部应负责考核办法的制定、考核执行及监督,受理被考核人书面形式提起投诉。每月召开经营业绩考评会完成对预算执行结果的考核后,人力资源部要及时检讨绩效,计算绩效考核得分及绩效工资,辅导绩效持续改进。

4.明确考核与激励之间的关系。预算考核激励机制可以采用多种形式,而不仅限于货币。如给以精神奖励、培训学习、外出旅游等各种激励方式。应善于运用手中现有资源,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加对团队的认同。

请记住,目标是为了帮助员工自我提高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而非为了克扣工资的目的专门设一些高不可攀的指标。

员工不认可考核结果,HR到底该如何处理与应对呢?

第一步:问题出在哪里

首先就需要明确员工不认同考核结果的原因是什么?HR是否有实实在在的依据证实这个考核结果,让被考核人信服;其次,针对楼主所述,年终考核需要员工本人签字确认,那么试问分阶段的季度考核结果是否有告知员工呢?员工又有何反应呢?对分阶段的考核不达标的员工,HR又是怎么处理的?如果季度考核不受重视,考评结果直接掩盖了,只重视最后的年度考评,那么自然员工意见大,毕竟涉及到个人职场升迁,考核过程控制。最后,试问考核标设置合理与否呢?是否已尽量量化,少有模糊的人情份,考核指标的确定是会否经过企业商讨确定。

第二步:主要责任人是谁

员工不签字,既可能有员工个人的原因,也可能有领导的原因,还可能有考核本身的原因。作为HR部门,应该真实地弄清楚这里面的原因。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一是,如果是员工个人的原因,那有可能是员工对结果的不认同、不规范、不公正,也有可能是员工本身耍赖。二是。如果是领导的原因,是没有面谈、没有反馈。没有客观、还是其他。三是,如果考核本身的原因,那就要研究制度的问题。如果,大多数反馈信息比较好,仅仅是个别员工,那就不涉及考核的问题,可能是领导与员工的问题。

第三步:用制度证据来说话

员工若是不认可考核结果,是个很正常的事情,不管采用什么样的考核方法,举个例子来说,强制比例分布,一般至少5%的员工考核位于最低档,这5%中的大部分都不会满意考核结果,会找出各种理由反驳考核结果,即使企业有各类证明他做的不好,他也不服气,人之常情。

第四步:至于如何应对?

可以使用邮件的形式将考核结果通知到本人,在规定期限内如果没有申诉,就视为同意考核结果。特别要面子的人可能会考虑离职,确实犯大错且有所反思的人可能会奋发向上,个别不想离职(能力一般,找不到更好去处)且不反思(不认为自己错误严重)的人就会在考核结果上面纠结、甚至胡搅蛮缠,往往这些人需要特殊处理,就需要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甚至负责人来用证据把他给压住,以理服人,迫使他接受考核结果。最重要是要有理有据,程序合规。

第五步:真诚帮助员工提升绩效

当前有不少企业都会或多或少的将绩效考核的目的和用途简单化,简单地认为绩效考核就是:考核=打分=发奖金+其它待遇,因此也就容易导致管理者只是简单地鼓励大家想方设法努力完成指标。而每次考核总会有第一名、第二名之分,总会有优劣之别:先进会获得奖励,会继续努力,会继续获奖,会得到喜爱;后进则会受到批评,受到惩罚,受到冷落,甚至与所谓的“末位淘汰”,尤其是大多数管理者都会明显表现出对先进宠爱有加,对后进漠不关心,这是极不正确的做法,久而久之,势必影响整个公司的绩效提升,影响整个公司的发展。

小结: 在企业管理中,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员工提升绩效,只要避免考核成为一个单纯排名和奖惩的工具,使绩效考核发挥真正的作用,同时重视考核后的改进,帮助员工成长。

9. 旅游业的绩效指标

看一下重庆功能区的划分地图

重庆将划分为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五个功能区域。

重庆市太大了,通过区域功能的定制,找准发展方向,不让每个城市陷入盲目的考核中,不失为一个治理的提升。

举个例子,酉阳县本身山高地窄,本身就不具备工农业的大力发展,如果仍然从GDP上考核,则无疑会造成当地的资源环境破坏,如果从旅游业上去考核,则能更加快速的推动发展。

同样作为旅游区,武隆区就是很好的示范,因为仙女山的品牌更响,武隆区的旅游层次就更高,城区环境收拾得非常整洁美观,这就是重点发展旅游的区县的模板和方向。

重庆虽然大,但是绝对是全国管理较好的城市,很多层面都实现的互联互通,比如公交一卡通、公路客运整合、城乡一体化,社保 、公积金的制度也是较好。

未来重庆商业环境将更加优化,有了基础设施的进步、联网互通的推广,下一步肯定是优化营商环境。当前重庆各个区县营商环境水平层次不齐,后面一定会做整改,重点考核。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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