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司的发展历史,中国旅游集团发展历程

小博 2024-06-29 7

旅游公司的发展历史,中国旅游集团发展历程

1. 中国旅游集团发展历程

(一)古代旅游

原始社会时期的人类迁徒行为,是出于谋生的目的了,或者出于自然原因(如此争的威助)被迫离开常居地,在新的地方定居下来。

人类有意识外出的旅游活动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它是伴随商业活动的兴起而产生的。随着商品生产和需求情况,要到其他地区去交换的地域地范围不断扩大、人们需要了解其他地区的产生了旅行经商或外出交挽产品的需要。这种旅行在奴隶社会得到了迅速发展。

这个时期也相继开展了各种非经济目的旅行活动,如帝王将相的巡游、文人墨客的漫游丶贵族子弟的求学丶宗教信徒的朝圣和科学探险旅行但由于参加者人数很少、不具有普通的社会意义

2. 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发展历程

中国旅游集团是国有的,华侨城集团是集体经济

3. 中国旅游集团发展历程简介

        河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1989年成立的河南省第一家一类旅行社——河南省旅游总公司。

        1998年,在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紧紧抓住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发展机遇,按照母子公司体制组建企业集团。公司坚持诚信为本,质量至尊的经营方针。公司接待千人以上大团和特殊会议旅游团体的能力,以及多年来致力打造的旅游品牌“HTC之旅”和“飞象假期”,已得到国内外专业人士及旅游者的广泛关注;开发了“大黄河游”、“王朝街道”、“中原古都游”等国家级旅游黄金线;公司独家经营的郑州至香港定期直航包机和其他目的地国家不定期包机旅游,深受海内外游客的喜爱。

       1998年以来,先后控股了洛阳国旅、登封国旅、三门峡国旅、豫港国旅等四家国际旅行社,在中原旅游区形成了与旅游景点配套、服务规范统一的标准化接待体系。历年居“全国百强国际旅行社”行列。

4. 中国旅游业发展历程

在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旅游立法是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为了保障现代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在颁布的众多民事和经济的法律和法规中,十分重视对旅游业的法律保护。但是,由于旅游活动领域存在着某些不同于一般经济或民事关系的特殊的权利义务。仅靠通用性法律的一般原则和规定,不足以调整这些特殊的权利义务。这样,调整旅游社会关系的专门法律法规也不断出台。所以,目前我国有两类法律和法规调整旅游社会关系。

一类是通用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尽管这些法律从立法意图上不是专门针对旅游社会关系制定的,但事实上它所提供的法律原则和规定也适用于旅游事业。

另一类是专门调整旅游关系的法律、法规。旅游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产业部门,旅游专门立法工作起步较晚。1985年5月11日,国务院颁布了《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旅游业管理方面的法规。该《条例》施行后,相继有几十个专门法规问世。这些法规在实践中也在不断地修改和完善。目前我国已经制定的旅游法律、法规主要有:《旅行社管理条理》、《导游人员管理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旅游投诉暂行规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

5. 中国旅游集团发展历程图

文旅局属于行政单位,其工作职责是:1、负责文化、文物、旅游事业单位经费和财务的管理、监督;2、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3、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4、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法规,扶持和促进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建设;5、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事业的统计工作;6、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7、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8、推动文化系统劳动人士管理体制改革;9、负责系统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文旅集团可能是政府平台也可能是商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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