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田湾河风景区门票,石棉县田湾河风景区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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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9
澳大利亚爆冷,旅游业再度缩水55%澳洲已近说了很多遍了,经济今年下滑历史之最,最大的问题,就是和我们关系搞僵化了,反正我们投资一年缩减50%以上,而旅游就更不用说!国庆假期期间,也是很多游客旅游高峰期,不过今年都大多停留国内,国内景点还是人山人海,出国旅游的受环境影响,也大幅度减少80%以上,而去澳洲基本寥寥无几!主要原因,澳洲疫情还是处于没有防范的样子中,澳洲太远,除了悉尼歌剧院也没啥景点值得留念,主要是受前段我们发话:澳洲当地对华游客实行偏见,还起了冲突,这对游客安全产生巨大影响,试想一下,我们是花钱去玩的,不是让你挨打的,这样一来,今年的澳洲印象一落千丈,而旅游业同比下降超55%,其中90%以上减少来自于我们!反正谁去谁受罪,大家自己心里明白!
另外送大家一个捡钱模型
原创 丙金来 2024-09-04 18:16:56
大家看着像个双头的东西,右头高于左头且下跌破前低,随后B突破它,回调进场!进场位2/3,1/2都可以,具体得看行情!
大家需要辩证思考!反向强才能证明正向强,因此B是强的,回来直接多!
另外笔者前期文章都有强调,分析行情要完整,多空都要考虑进去,因此该模型多空都参与了博弈,并且空自己证明了自己不弱,多头B战胜空头A,由此我们知道B更强,因此我们跟随强者即可!
不管什么市场都是如此,股票市场,强者可能是主力,可以通过不同手法欺骗你,但是大道至简,具体的精髓需要大家自己去领悟!
年翻10倍笔者真的觉得太简单,当然股票市场要年翻10倍还是不容易的。不过关键是市场认知以及自己心量的承载力。
这些决定你暴利的东西笔者前期文章都有谈,简单是简单,但是都是精髓,看不懂那是你水平不够!
这个模型本身基础胜率就很高,如何配合具体分析场景,就更不错了,说是捡钱没毛病!
前天的黄金就有个这种行情
股票上面也可以用!
具体就不找更多案例了,所举例子只用于技术研判,投资有风险,盈亏自负!
这只是一个模型!不是交易系统,也不代表方向!!!
只是辅助你交易的一个模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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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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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将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
(三)应急救援队伍。
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通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办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手续,报送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但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三章 应急救援
第十七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一)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二)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三)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五)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八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一)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四)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五)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七)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第十九条 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救援命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
第二十一条 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二条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第二十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并组织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气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等单位协助应急救援。
第二十四条 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第二十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决定停止执行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的全部或者部分应急救援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扩大,或者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一、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
从小就要教育好孩子不能乱跑,无论去哪都要和大人说一声,最好是要让孩子一直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尤其是对于出门在外的家长和孩子,建议不要和孩子玩躲猫猫的游戏,因为在陌生的环境里,各种突发状况都会出现,自己又不熟悉周围的情况,想要寻求帮助都很难。
我家孩子从小就被我灌输,去哪都要打招呼。虽然是有些啰嗦,但是能保证孩子的去向,家长不至于着急。孩子也从来不乱跑,哪怕就是在楼下的小区里玩,也都会在我视线范围内。我还和孩子约定好了时间,大概什么时候回家,孩子是一到规定的时间,就会自己回家。这一点非常让我放心。
二、家长要告诉孩子:不能和陌生人说话,不能要别人的东西或者吃别人的东西,哪怕是你认识的人,只要是妈妈不熟悉的人,都不可以,更不能跟着别人回家。你想要什么东西,只要是合理的要求,妈妈都会满足你。避免孩子因为受到诱惑而走丢。
因为新闻里也经常会有这样的报道:孩子被人用零食骗走了,或者是说“小朋友,你看这个玩具喜欢吗?叔叔车上还有,你和我一起去拿吧。”这样的情景都会让家长担忧。作为家长,我们就要在平时多给孩子讲解这样的例子,告诉孩子不能跟陌生人走。而且是要反复强调的说。孩子的记忆力和执行力有差异,需要父母的不断提醒。
三、让孩子熟记家长的电话号码。
带孩子出门,一定要让孩子熟记家长的电话。因为出门游玩,所到之处人特别多,难免会出现走散的情况。万一孩子和大人走散了,让孩子寻求别人帮忙打电话。要教会孩子通过衣服来辨认警察,工作人员等。
四、告诉孩子要懂得拒绝别人的要求。
我们从小就教育孩子要助人为乐,要帮助别人,但是也要告诉孩子,有些人是不能帮的。比如:大人是不可能向小孩子寻求帮助的。如果是阿姨或者叔叔找你帮忙,你要拒绝。因为大人是不可能向孩子求助的,他们只会向大人求助。
为了孩子的安全,我们要培养孩子的戒备心理。这也是孩子安全教育的一部分。
五、带孩子出门,最重要的是放下手机。
家长带孩子出游,一定一定要放下手机。因为你的孩子就在你的身边,他不在你的手机里,也不在你的朋友圈里。这几年,因为家长玩手机,造成孩子伤害的案例不胜枚举,家长一定要引以为戒。
边检部门是公安部。
不管哪里的边检,一定是属于公安部的,区别在于穿的是一般警察的衣服还是武警的衣服而已。因为在我国,实际上警察可分为职业警察和兵役制警察两种,职业警察就是我们一般看见的民警,穿蓝色衬衣藏青色衣服的,兵役制警察即官方说的公安现役部队,特指公安部下属的边防、消防和警卫三大警种。这三大警种穿武警的衣服,列入武警序列,但是和武警总部没有任何关系。边检是边防系统的一部分,隶属公安部,因为任务性质所以参照武装警察部队管理,穿武警的衣服,属于兵役制警察即公安现役部队,但是和武警总部没有任何关系,隶属于公安部边防局。只有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厦门、珠海、海口、汕头这九个城市的边检机关属于职业警察,是90年代改革时从武警转成民警的,隶属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门。
中国边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的简称,是国家设立在对外开放口岸的重要执法力量,由公安部垂直领导。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边防部队是国家部署在沿边沿海地区和口岸的一支重要武装执法力量,隶属公安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内水、领海、领空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采取有效的防卫和管理措施,保卫领陆、内水、领海、领空的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第二十七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边防、海防和空防的防卫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职权范围,分工负责边防、海防和空防的管理和防卫工作,共同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生产经营单位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