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版本编号:GF—2010–2403)

小博 2024-12-19 2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示范文本) 版本编号:GF—2010–2403

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国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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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国内旅游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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