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以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将于2016年1月17日生效

小博 2024-09-13 4

中以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将于2016年1月17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将于2016年1月17日生效。协定规定,缔约一方持有效的外交或公务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第一次入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以色列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九十日,以色列国公民自入境之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三十日,免办签证。
     截至2015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104个国家缔结互免签证协定(参考本文末尾附件)。中国公民持所适用的护照前往此104个国家短期旅行通常无需事先申请签证。

注:
1.目前适用中国与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有关协议。
2.目前适用中国与前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有关协议。
3.免签入境并不等于可无限期在协定国停留或居住,根据协定要求,持有关护照免签入境后,一般只允许停留不超过30日。持照人如需停留30日以上,按要求应尽快在当地申请办理居留手续。

中国与外国互免签证协定一览表下载

中国与外国互免签证协定一览表
中国与外国互免签证协定一览表.pdf (72.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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