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韩国签证 使馆关注申请人的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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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
芬兰签证领区划分: 芬兰驻北京大使馆:重庆市、甘肃省、贵州省、河北省、黑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吉林省、辽宁省、宁夏省、北京市、青海省、陕西省、山东省、山西省、四川省、内蒙古自治区、天津市、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芬兰驻上海总领事馆:安徽省、江苏省、江西省、上海市、浙江省。 芬兰驻广州总领事馆:福建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 芬兰驻香港总领事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签证处办公时间: 北京大使馆: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咨询电话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00—3:00,电话:+86 10 8519 8400。 上海总领事馆: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30—11:30。 广州总领事馆: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咨询电话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00—3:00,电话:+86 20 3877 0188。 蒙古,若要申请前往芬兰的申根签证,请去德国驻蒙古使馆办理。联系方式:Negdsen Undestnii Gudamj 7, Ulaanbaatar 13, 电话:+976-11-323 325,传真:+976-11-323 905, 电邮:germanemb_ulanbator@mongol.net) 芬兰驻华大使馆 地址:100020中国北京朝阳区光华路1号嘉里中心南楼26层 电话:(+86-10) 8519 8300 传真: (+86-10) 8519 8301 电子邮件:sanomat.pek@formin.fi 网站:www.finland.cn/zh 办公时间: 办公室和领事处:星期一到星期五08.30-12.00, 13.00-16.45 签证处:星期一到星期五09.00-11.30 芬兰驻华使馆网站:http://www.finland.cn/public/default.aspx?culture=zh-CN&contentlan=20 芬兰驻沪总领事馆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168号中信泰富广场25楼2501-2505室 联系方式:021-52929900 传真:021-52929880 电子邮件:sanomat.sng@formin.fi 网址:www.finland.cn 签证处: 电话:021-52928650 传真:021-52928950 电子邮件:viisumi.sng@formin.fi 芬兰驻广州总领事馆 地址:510613中国广州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3309B-12 电话:+86-20-3877 0188 传真:+86-20-3877 0288 电子邮件:sanomat.kan@formin.fi 网站:www.finland.cn/zh 办公时间:办事处:周一至周五 8.30 – 12.00, 13.00 – 16.30 签证处:周一至周五 9:00 – 11:30 芬兰驻香港总领事馆 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08号大新金融中心2405-2408 电话:+852-2525 5385 传真:+852-2810 1232 领事电话:+358 9 1605 5551 电子邮件:sanomat.hng@formin.fi 时差:夏季,芬兰比北京时间晚5个小时,冬季,芬兰比比北京时间晚6个小时。 申请芬兰商务签证需知: 1.总则: 申根国家签发的签证允许在申根区域内旅行,签证上特别声明限定的除外。申根国家包括:奥地利、比利时、捷克、 丹麦、爱沙尼亚、 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 冰岛、意大利、马耳他、 拉脱维亚、立陶宛、 卢森堡、挪威、荷兰、波兰、 葡萄牙、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士和瑞典。签证的最长有效期为九十天。 2.大使馆和总领事馆 所去主要目的地的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是受理签证申请的主管机关。如果主要访问目的不能够明确,到停留时间最长的那个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如果访问各申根国家的时间相同,去第一个要到达的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 3.签证申请 申请者持有官方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申请他们的签证由中国外交部来递交。普通护照持有者本人递交申请。 4.申请芬兰商务签证的所需资料: 4.1.照片 一张填写完整的表格和两张近期(三个月内)2寸大小的白色背景照片。 4.2.签证申请表 请下载: 申根签证申请表(英文) 4.3.护照 在要签发的签证有效期后其护照仍应有至少三个月的有效时间。及一份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 4.4.在职证明 中国公司(写清申请人的地址,电话/传真号码,职务,工资,和商务活动的细节)的介绍信原件(翻译成英文或申请接受国的语言)包括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司公章。 4.5.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翻译件 一份中国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包括翻译成英文或申请接受国的语言。 4.6.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 由申根区域内商业伙伴出具的邀请信原件及复印件,用英文或申请接受国的语言。包括: a) 信笺抬头,地址,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和网页(如果有)。 b) 计划停留的时间。 c) 停留目的包括日程。 旅行费用由哪一方负担的确认(比如在邀请信或介绍信上提到)。 4.7.其它补充资料: 4.7.1.外国申请者:中国的长期居留许可,及一份复印件。 4.7.2.健康保险证明。其保额至少要达到三万欧元,期限要覆盖所有申根区域的旅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自2009年3月1日起,使馆不再接受用手填写的保险单。 4.7.3.请下载: 申根国家使领馆所认可的健康保险公司的名单 – 北京,上海和广州 4.7.4.芬兰还要求经确认的全程机票订单。 芬兰商务签证签证费:60欧元,支付根据官方汇率兑换的当地货币,请注意没有额外的费用。分发的签证表格和其他信息咨询以及预约系免费。 4.8.补充说明: 4.8.1.上述提及的要求不是详尽的目录。相关的领事部门如认为需要,有权继续要求更多的文件。 4.8.2.签证办理时间最多需要10个工作日。 4.8.3.签证申请不能使用破损的护照。 4.8.4.关于签证处的工作时间和具体某个国家的信息,请与相关的领事机构联系或参看相关的领事机构的网站。 芬兰探亲访友签证需知: 1.总则: 申根国家签发的签证允许在申根区域内旅行,签证上特别声明限定的除外。申根国家包括:奥地利、比利时、捷克、 丹麦、爱沙尼亚、 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 冰岛、意大利、马耳他、 拉脱维亚、立陶宛、 卢森堡、挪威、荷兰、波兰、 葡萄牙、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瑞士和瑞典。签证的最长有效期为九十天 2.大使馆和总领事馆 所去主要目的地的国家或领事馆是受理签证申请的主管机关。如果主要访问目的不能够明确,到停留时间最长的那个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如果访问各申根国家的时间相同,去第一个要到达的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 3.签证申请 申请者持有官方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申请他们的签证由中国外交部来递交。普通护照持有者本人递交申请。 申请者在十六周岁以下的须经监护人书面委托允许递交其申请。 4.申请芬兰探亲访友签证的所需资料: 4.1.申请表和照片 一张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一张近期(三个月内)2寸大小的白色背景照片。 4.2.护照 在要签发的签证有效期后其护照仍应有至少三个月的有效时间。及一份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 4.3.资产证明文件 财务状况的证明,财务证明或在担保函中说明等申请者向受理申请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询问相关的具体要求。 4.4.保险 相应的保险其涵盖申根区域的旅行(在整个停留期间有效,包括保额至少达到三万欧元,紧急医务治疗,紧急医疗转移以及死亡后遗体运回)。自2009年3月1日起,使馆不再接受用手填写的保险单。 请下载: 申根国家使领馆所认可的健康保险公司的名单 – 北京,上海和广州 4.5.户口簿/雇主证明 中国申请者:户口和更正页全部页数的复印件或当地雇主的证明。 4.6.邀请函原件 邀请信原件包括邀请方的联络信息和被邀请方的姓名,停留期限,邀请人的护照身份页和居留许可(在申根区域内的外国人)。所有的文件皆应使用英文或申请受理国的语言。所有的文件皆应出示原件和复印件。 4.7.在职证明或在校证明 单位介绍信,用申请接受国语言或用英文。需列明:申请人姓名,职务,离开期间的担保和工资,证明还必须包括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和加盖公司或学校的公章。 4.8.亲属关系公证书/授权书(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旅行:双亲的同意书(由公证处出具并经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认证)用申请受理国语言或用英文。若父母离婚 需出示离婚证书和监护证明的公正及认证书。 4.9.公证书需认证 芬兰要求结婚证书或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并经中国外交部认证。如果申请者已婚而且户口与配偶分离,也应该出示配偶的户口复印件。 4.10.酒店订单及机票订单 芬兰还要求接待方给申请人提供住处的证明或确认好的酒店预订和经确认的全程机票订单。 4.11.芬兰探亲签证费用: 60欧元,支付根据官方汇率兑换的当地货币,请注意没有额外的费用。分发的签证表格和其他信息咨询以及预约系免费。欧盟成员国国籍者的配偶和21岁以下儿童免签证处理费。 补充说明: 1.上述提及的要求不是详尽的目录。相关的申根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如认为需要,有权继续要求更多的文件。 2. 签证办理时间最多需要10个工作日。 3.签证申请不能使用破损的护照。 4.关于签证处的工作时间和具体某个国家的信息,请与相关的领事机构联系或参看相关的领事机构的网站。 5.外国申请者:中国的长期居留许可,及一份复印件。 ADS旅行团签证 1.ADS旅行团签证适用于至少由5名旅游者另加1名带队者组成的旅行团 2.ADS签证由获得ADS资格认证的旅行社申请 3.由旅行社特定人员向大使馆或总领馆提交申请书 4.获得ADS资格认证的旅行社有办理ADS签证的须知表 芬兰长期居留许可(工作) 准备去芬兰工作的申请者需要申请工作许可(详细情况可查阅芬兰移民局网站)。申请工作许可有两种方法: 1. 申请者的芬兰雇主向职业介绍部门提交有关基本工作条款的书面材料(TEM054),申请者向芬兰驻中国大使馆或总领馆提交工作可证的申请(附加申请者芬兰雇主向职业介绍部门提交材料的复印件); 2. 或者,申请者的芬兰雇主可以向职业介绍部门提交申请 职业介绍部门会作出初步裁定,接受或者拒绝申请(考虑到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和生活来源因素)。得到职业介绍部门的初步裁定后,芬兰移民局会考虑其他申请要求是否符合。如果初步裁定结果是否定的,那么芬兰移民局会拒绝申请,但如果初步裁定结果是肯定的,那么基本没有阻碍申请者进入芬兰获得工作许可的障碍,芬兰移民局会给予工作许可。 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且签名的申请表 ( OLE_TY1)两份,并附2张最近半年的标准护照照片(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尺寸为47毫米×36毫米,不能用扫描的照片,照片不能用订书钉钉在申请表上) 2. 居留许可申请表的照片附加页两页( OLEL _PK) 3.有效护照 4.申请者的雇主已经向职业介绍部门提交材料的复印件( TEM054) 5.如果申请者在芬兰将从事技术工作,如厨师、焊工等技术性工作,需要提交经过公证和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认证过的职业资格证书 6.如果申请者现在有工作或者曾经有过工作,需要提交经过公证和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认证过的工作证明或者是经过公、认证的工作经历证明 7.经过公证和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认证过的最高学历证明 8.厨师需要提交体检证明,并做公证和认证 另外: 1.如果申请者是作为专家受雇于芬兰公司的话,则需要填写两份( OLE_TY2)申请表,并附上2张最近半年的标准护照照片(要求同上) 2.居留许可申请表的照片附加页两页( OLEL _PK) 3.有效护照 4.芬兰方面负责人的委任协议(如果雇主是一家在芬兰没有经营场所的外国公司) 5.职位描述 6.学位证明的公证书并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认证 7.如果你的情况与上面所述不同,请浏览芬兰移民局网站www.migri.fi以获得更多信息。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亲自申请并接受面试 2.除申请表、照片附加页和照片以外的所有材料必须提交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其中公、认证书需要复印所有英文页以及认证页 3.所有材料必须是英文或芬兰文;中文材料必须有英文翻译 4.如需要,使馆有权要求提供更多信息 5.由芬兰移民局做出裁定;办理时间不定 6.不偿还的申请费:250欧元,人民币价格会根据汇率的变化而变化 7.居留许可证延期必须在芬兰当地警察局办理 签证费及许可费用(更新日期2010年1月1日) 芬兰短期签证—————————————-500元 (60 欧元) 芬兰长期居留许可———————————-1890 元 (225 欧元) 芬兰长期居留许可 (工作申请者)—————-2100元 (250 欧元) 芬兰长期居留许可(学生申请者) —————-1050元 (125 欧元) 芬兰长期居留许可(未满18周岁的申请者) —-675元 (80 欧元) 芬兰长期居留许可转签费 ————————-380元 (45 欧元) 芬兰签证认证费————————————–250 元 (30 欧元) 信息来源:i/12382.html –全球签证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