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域旅游工作,全域旅游创建工作

小博 2024-07-05 7

浙江全域旅游工作,全域旅游创建工作

1. 全域旅游创建工作

 (一)全要素

  全要素就是将整个目的地作为旅游的吸引物;高度重视资源的利用方式。

  (二)全行业

  指旅游在整个目的地产业结构中具有突出的地位,用旅游业来改造、提升这些产业的附加值,通过产业融合来推动这些产业与旅游业的共同发展。

  (三)全过程

  全过程即指从游客进入目的地开始,一直到游客离开目的地,在这整个过程中,目的地应能提供旅游体验,保证游客从一个体验点到另一个体验点的途中,旅游体验无处不在。

  (四)全时空

  全时空就是指在目的地旅游发展的过程中,无论是淡季还是旺季,无论是白天还是夜晚,无论是目的地核心旅游区域内还是核心旅游区域外,都能够给游客提供能够满足其体验需求的产品和服务,让其满怀信心而来,带着满意而归。

  (五)全方位

  即不仅要满足游客在“吃住行游购娱”方面的体验需求,同时还应该增加“文化、科教、资讯、环境、制度”等相关要素上的供给。

  (六)全社会

  即吸引目的地最广泛的居民参与到旅游业服务、经营中来,全民共建共享全域旅游。

  (七)全部门

  吸引目的地各大部门积极参与旅游开发、建设、管理中来。比如,税务部门在积极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同时,可以通过旅游业的发展强化税基,从而提升本部门的价值。这方面,河南栾川、重庆武隆、陕西凤县等一些县级目的地已经做出了很多有益尝试。

  (八)全游客

  即在目的地发展旅游的过程中,游客与居民之间的交融,要体现“游客即居民、居民即游客”、“人人为旅游、旅游为人人”的理念。另一方面,居民在为外来的旅游者提供良好的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的同时,自己也身处其中,享受生活质量的改善、幸福感的提升。

  

2. 全域旅游创建工作方案

全域旅游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大众休闲旅游为背景,以产业观光旅游为依托,通过对区域内经济社会资源尤其是旅游资源、产业经营、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文明素质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优化提升,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和模式。

在全域旅游中,各行业积极融入其中,各部门齐抓共管,全城居民共同参与,充分利用目的地全部的吸引物要素,为前来旅游的游客提供全过程、全时空的体验产品,从而全面地满足游客的全方位体验需求。“全域旅游”所追求的,不再停留在旅游人次的增长上,而是旅游质量的提升,追求的是旅游对人们生活品质提升的意义,追求的是旅游在人们新财富革命中的价值。

“全域旅游”是空间全景化的系统旅游,是跳出传统旅游谋划现代旅游、跳出小旅游谋划大旅游。全域旅游强调把整个区域作为旅游区进行打造,把全域作为旅游发展的载体和平台,使旅游成为常态化生活方式;从全要素、全行业、全过程、全方位、全时空等角度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实现旅游景观全域优化、旅游服务全域配套、旅游治理全域覆盖、旅游产业全域联动和旅游成果全民共享。

3. 全域旅游创建工作汇报片文本

验收对象为经审核通过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县级创建单位、地级创建单位所辖区县和直辖市所辖区县创建单位。认定对象为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验收的创建单位。

程 序

1.验收申请。由创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验收初审。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办法》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验收实施方案,根据验收得分结果确定申请认定的创建单位。

3.认定申请。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认定申请,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请认定的创建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按得分高低排序),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认定申请、验收实施方案和验收初审报告;

(2)验收打分和检查项目的说明材料;

(3)申请验收单位创建申报书、创建方案、专题汇报文字材料(3000字以内)、全域旅游产业运行情况、创建工作视频(10分钟以内)和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除视频外(须采用MP4格式)均须提供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图片须采用JPG格式,文字材料需采用PDF格式,和视频存储在同一张U盘中),请于2024年5月1日前一并寄至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区域协调处(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4.认定审核。文化和旅游部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的材料为认定参考依据,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会议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会议评审的创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综合会议评审和现场检查结果,确定通过审核的名单。

5.认定公示。文化和旅游部对通过审核的创建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通过公示;若出现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等情况,文化和旅游部调查核实后做出相应处理。

6.认定命名。对通过公示的创建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认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对通过公示的地级创建单位所辖区县,结果作为地级创建单位认定的依据,待辖区内70%的县级单位通过验收认定后对地级创建单位进行命名。

4. 全域旅游创建工作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第十一届三、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切实做好全省全域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验收、认定、管理等工作,依据《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5. 全域旅游创建工作总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的部署安排,不断深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大力促进旅游优质发展,切实加强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的管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示范区是指将一定行政区划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统一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公共服务,推进融合发展,提升服务品质,实施整体营销,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发展经验具备复制推广价值,且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区域。

第三条 示范区聚焦旅游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以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和旅游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统筹推进,突出创建特色,充分发挥旅游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独特优势,不断提高旅游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工作,遵循“注重实效、突出示范,严格标准、统一认定,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竞争性选拔择优认定。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 文化和旅游部统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以下简称创建单位)的验收、审核、认定、复核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县级和地级创建单位的验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各级创建单位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创建、申请验收,及时做好总结、整改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验收

第八条 文化和旅游部制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基本项目总分1000分,创新项目加分200分,共计1200分。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验收的最低得分为1000分。

第九条 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各地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启动创建单位验收工作。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验收实施方案,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后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验收以县级创建单位为基本单位。

第十条 县级创建单位开展创建满一年后方可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地级创建单位,其辖区内70%以上的县级创建单位通过验收后,方可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级创建单位,其辖区内70%以上的地级创建单位通过验收后,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认定申请。

第十一条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标准》,对县级、地级创建单位组织初审验收,根据得分结果确定申请认定的单位,并形成初审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 验收包括暗访、明查、会议审核三种方式。暗访由验收组自行安排检查行程和路线,重点对创建单位的产业融合、产品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旅游环境等《标准》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查。明查和会议审核由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观察、提问交谈等方式,重点对创建单位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旅游规划等《标准》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查。

6. 全域旅游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

“五无甘南”指的是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提倡的关于环境保护的五种治理方案。

一、全域无垃圾

在甘南州各县市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增强农牧民卫生文明意识。专人负责城区主次街道、中心乡镇和各路沿线农牧村以及偏远农牧村的卫生工作。禁止垃圾乱倒乱堆,加大对各县市环卫资金投入。使全州境内无垃圾!

二、全域无化肥

全州范围内禁止使用化肥,大力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态循环种养模式。

三、全州范围内禁止商户向消费者销售、提供、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购物袋、餐盒、快递外包装及填充物。并与商户签订“全域无塑料”承诺书。

四、全州重点抓好大气、水体、土壤的总和治理,关停了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大对正常生产企业排放物的监管力度,督促安装环保设施,严格要求达到排放标准!严格落实施工场地的抑尘措施的等工作。坚决打赢蓝天碧水保卫战!

五、全域无公害

全州推行绿色有机无公害的种养方式,加快推进“化学化肥农药不进州”项目,着力做好当地优质农牧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认证和打造绿色品牌的注册工作及宣传。努力把甘南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转化为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独特优势。

7. 全域旅游创建工作督查通报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版权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和版权的事业、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活动,指导市重点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设施及基层文体、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寿宁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的发展。

(五)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工作;负责全市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和输送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配合省体育局做好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指导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及各单项体育运动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六)负责公共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育公共服务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体育、旅游产品生产。图书馆、文化馆(站)、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基层文化、基层体育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深入推进全民健身计划。

(七)负责推进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科技创新发展,统筹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扶助农村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八)负责全市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以及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推动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负责统筹全市A级旅游景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各类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旅游休闲、旅游消费的措施,指导组织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和促销活动。

(十)推进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负责对相关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依法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假日旅游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的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

(十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承担系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全市重大广播电视电影宣传任务和全县大文化宣传任务的落实;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媒体融合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全县播出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单位许可证的管理。

(十三)依法监管报刊、印刷复制企业以及音像等其他非纸质媒体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组织对报刊、内部资料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监管从事出版活动的机构(含民办机构);负责监管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负责本区域内的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及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和涉外侵权的行政案件,打击盗版活动;负责出版环节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发行实施监管;加强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以下简称“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出版物市场的执法监管职责;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对外以及对台港澳的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交流项目相关事务,推动寿宁文化走出去。

(十五)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队伍管理和教育培训。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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