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旅游景点有哪些,芒市旅游景点有哪些好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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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
每个企业都会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顾客价值选择的变迁,企业越来越认识到服务体系的建立与顾客感知价值提升的重要性。汇融名企衡量客户感知的效用通常通过顾客满意度和顾客忠诚度两个变量进行的。感知价值又称为客户粘度,实际上是客户忠诚度形成的依附性偏好。感知价值的产生是需要一定周期去检验的,感知价值的量化就是企业服务体系与顾客忠诚度之间的效用关系。
当今市场环境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市场增量逐渐在萎缩,想降低企业与顾客维系成本,需要实施以感知提升为出发点建立企业服务体系。规定企业对客户满意度和期待等感知价值的转变方位维持高宽比警醒,研究顾客感知价值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影响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旅游:以有特色的生态环境为主要景观的旅游。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准则,并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独特的人文生态系统,采取生态友好方式,开展的生态体验、生态教育、生态认知并获得心身愉悦的旅游方式。
传统旅游所表现出的问题促使人们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思考,是坚持还是摒弃?生态旅游一经提出,立即得到了世界范围内的响应。
生态旅游(Ecotourism)是由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特别顾问谢贝洛斯·拉斯喀瑞于1983年首次提出。十几年来,生态旅游的发展无疑是成功的,平均年增长率为20%,是旅游产品中增长最快的部分。
中国最佳生态旅游县缙云
生态旅游(ecotourism)[1]是由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特别顾问谢贝洛斯·拉斯喀瑞(Ceballos-Laskurain)於1983年首次提出。1990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International Ecotourism Society)把其定义为:在一定的自然区域中保护环境并提高当地居民福利的一种旅游行为。[2]
生态旅游是指在一定自然地域中进行的有责任的旅游行为,为了享受和欣赏历史的和现存的自然文化景观,这种行为应该在不干扰自然地域、保护生态环境、降低旅游的负面影响和为当地人口提供有益的社会和经济活动的情况下进行。[3]
当时就生态旅游给出了两个要点,其一是生态旅游的物件是自然景物;其二是生态旅游的物件不应受到损害。 在全球人类面临生存的环境危机的背景下,[1]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觉醒,绿色运动及绿色消费席卷全球,生态旅游作为绿色旅游消费,一经提出便在全球引起巨大反响,生态旅游的概念迅速普及到全球,其内涵也得到了不断的充实,针对目前生存环境的不断恶化的状况,[1]旅游业从生态旅游要点之一出发,将生态旅游定义为“回归大自然旅游”和“绿色旅游”;针对旅游业发展中出现的种种环境问题,旅游业从生态旅游要点之二出发,将生态旅游定义为“保护旅游”和“可持续发展旅游”。同时,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国情,开展生态旅游,形成各具特色的生态旅游。[4]
生态旅游发展较好的西方发达国家首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这些国家的生态旅游物件从人文景观和城市风光转为谢贝洛斯·拉斯喀瑞所指定的“自然景物”,即保持较为原始的大自然,这些自然景物在其国内定位为自然生态系统优良的国家公园,在国外定位为以原始森林为主的优良生态系统,这就使不少发展中国家成为生态旅游目的地,其中加勒比海地区和非洲野生动物园成为生态旅游热点区域。
根据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估计,1988年,发展中国家旅游收入为5500亿美元,其中生态旅游为120亿。在哥斯达黎加,每年接待的国际游客中,几乎半数以上是去欣赏热带雨林的生态旅游者。据世界旅游组织统计,1994年去非洲的国际旅游者为1857.73万人次,其中生态旅游者占相当比例。 在西方发达国家,周末和节假日到大自然去旅游已成为一种时尚。
西方发达国家在生态旅游活动中极为重视保护旅游物件。在生态旅游开发中,避免大兴土木等有损自然景观的做法,旅游交通以步行为主,旅游接待设施小巧,掩影在树丛中,住宿多为帐篷露营,尽一切可能将旅游对旅游物件的影响降至最低。在生态旅游管理中,提出了“留下的只有脚印,带走的只有照片”等保护环境的响亮口号,并在生态旅游目的地设置一些解释大自然奥秘和保护与人类攸息相关的大自然标牌体系及喜闻乐见的旅游活动,让游客在愉怡中增强环境意识,使生态旅游区成为提高人们环境意识的天然大课堂。
过去,西方旅游者喜欢到热带海滨去休闲度假,热带海滨特有的温暖的阳光(Sun),碧蓝的大海(sea)和舒适的沙滩(Sand),使居住於污染严重,竞争激烈的西方发达国家游客的身心得到平静,“三S”作为最具吸引力旅游目的地成为西方人所向往的地方。随著生态旅游的开展,游客环境意识的增加,西方游客的旅游热点从“三S”转“三 N”,即到大“自然(Nature)”中,去缅怀人类曾经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怀旧(Nostalgia)”情结,使自己在溶入自然中进入“天堂(Nirvana)”最高精神
更强调的是对自然景观的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旅游。
公园管理条例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县公园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县,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县公园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县,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公园是公益性的城县基础设施,是改善区域性生态环境的公共绿地,是供公众游览、休憩、观赏及开展健身等活动,有相应的设施和良好生态环境的城镇绿地和公众场所。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公园是公益性的城县基础设施,是改善区域性生态环境的公共绿地,是供公众游览、休憩、观赏及开展健身等活动,有相应的设施和良好生态环境的城镇绿地和公众场所。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已建成和在建的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历史文化名园以及规划确定的公园建设用地。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已建成和在建的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历史文化名园以及规划确定的公园建设用地。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园林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行政综合执法局)是本县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园林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行政综合执法局)是本县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五条县行政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第五条县行政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一)编制本县公园的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审批新建公园的总体规划和建成公园的调整规划;(一)编制本县公园的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审批新建公园的总体规划和建成公园的调整规划;
(二)制定公园管理规范、技术标准、操作规程;(二)制定公园管理规范、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三)负责所属公园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三)负责所属公园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四)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四)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第六条公园管理机构主要职责:第六条公园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依法实施公园的规划建设,加强财产管理,保证设备设施完好,提高园林艺术水平,创造优美环境;(一)依法实施公园的规划建设,加强财产管理,保证设备设施完好,提高园林艺术水平,创造优美环境;
(二)实行优质服务,维护公园秩序,保障游客安全;(二)实行优质服务,维护公园秩序,保障游客安全;
(三)开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科学普及教育和文化娱乐活动;(三)开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科学普及教育和文化娱乐活动;
(四)受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委托,处理游客违反本条例行为。(四)受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委托,处理游客违反本条例行为。
第七条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单列专项经费保证公园的养护和管理。第七条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单列专项经费保证公园的养护和管理。
县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资助和社会集资等渠道筹集公园建设、养护、管理经费。县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资助和社会集资等渠道筹集公园建设、养护、管理经费。
第八条公园应当得到全社会的保护。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公民有举报和控告的权利。第八条公园应当得到全社会的保护。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公民有举报和控告的权利。
对在本县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行政综合执法局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本县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行政综合执法局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本县公园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根据城县绿地系统规划以及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九条本县公园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根据城县绿地系统规划以及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新建公园的总体规划根据本县公园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编制,其各项用地比例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新建公园的总体规划根据本县公园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编制,其各项用地比例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公园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十条公园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批准的公园的总体规划;(一)符合批准的公园的总体规划;
(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承担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三)承担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
经批准的公园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不得任意改变。变更设计方案的,须经原批准部门批准。经批准的公园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不得任意改变。变更设计方案的,须经原批准部门批准。
凡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应当予以纠正。凡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公园建设项目的施工,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不得任意改变。第十一条公园建设项目的施工,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不得任意改变。
公园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公园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本县公园发展规划确定的公园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侵占。城县规划确需改变公园建设用地性质的,县城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征得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就近补偿相应的规划公园建设用地。第十二条本县公园发展规划确定的公园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侵占。城县规划确需改变公园建设用地性质的,县城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征得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就近补偿相应的规划公园建设用地。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出租公园用地,不得以合作、合资或者其他方式,将公园用地改作他用。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出租公园用地,不得以合作、合资或者其他方式,将公园用地改作他用。
各类建设项目不得穿越或者使用公园用地。各类建设项目不得穿越或者使用公园用地。
市政工程、公用设施、高压供电走廊等建设项目因特殊需要穿越或者使用公园用地的,应当征得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就近补偿不少于占用面积的土地和补偿经济损失。市政工程、公用设施、高压供电走廊等建设项目因特殊需要穿越或者使用公园用地的,应当征得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就近补偿不少于占用面积的土地和补偿经济损失。
已建成的公园绿化用地的比例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逐步调整达到。已建成的公园绿化用地的比例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逐步调整达到。
第十四条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应当对本县公园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会同县有关部门对重点园林给予重点保护和管理。第十四条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应当对本县公园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会同县有关部门对重点园林给予重点保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公园的植物、动物、园林设施管理应当做到:第十五条公园的植物、动物、园林设施管理应当做到:
(一)按照园林植物栽植和养护的技术规程,加强养护和管理,提高园林艺术水平;(一)按照园林植物栽植和养护的技术规程,加强养护和管理,提高园林艺术水平;
(二)加强对观赏动物的饲养、保护、繁育和研究,扩大珍稀、濒危动物种群,依法做好动物的引进、交换、调配工作;(二)加强对观赏动物的饲养、保护、繁育和研究,扩大珍稀、濒危动物种群,依法做好动物的引进、交换、调配工作;
(三)保持建筑、游乐、服务等设施完好,标牌齐全完整;(三)保持建筑、游乐、服务等设施完好,标牌齐全完整;
(四)依法对古树名木、文物古迹、优秀近代建筑实行重点保护。(四)依法对古树名木、文物古迹、优秀近代建筑实行重点保护。
第十六条公园的环境管理应当做到:第十六条公园的环境管理应当做到:
(一)保持环境整洁,环境卫生设施完好;(一)保持环境整洁,环境卫生设施完好;
(二)保持水体清洁,符合观赏标准;(二)保持水体清洁,符合观赏标准;
(三)保持安静,噪声不得超过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标准;(三)保持安静,噪声不得超过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标准;
(四)不得焚烧树枝树叶、垃圾或者其他杂物;(四)不得焚烧树枝树叶、垃圾或者其他杂物;
(五)不得设置影响公园景观的广告。(五)不得设置影响公园景观的广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公园排放烟尘或者有毒有害气体;不得向公园水体倾倒杂物、垃圾或者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公园排放烟尘或者有毒有害气体;不得向公园水体倾倒杂物、垃圾或者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
县城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对公园周围的建设项目加以控制,使其与公园景观相协调。县城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对公园周围的建设项目加以控制,使其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第十七条公园的安全管理应当做到:第十七条公园的安全管理应当做到:
(一)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水上活动、动物展出、游乐设施、节假日游园活动等管理,落实措施,保障游客安全;(一)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水上活动、动物展出、游乐设施、节假日游园活动等管理,落实措施,保障游客安全;
(二)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二)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三)除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外,其他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公园。(三)除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外,其他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公园。
第十八条公园门票、游乐设施、展览以及其他活动、有关服务设施的收费标准和审批程序,按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公园门票、游乐设施、展览以及其他活动、有关服务设施的收费标准和审批程序,按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设置游乐设施项目不得有损公园绿化及环境质量,并须符合下列要求:第十九条设置游乐设施项目不得有损公园绿化及环境质量,并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在规划确定的区域内;(一)设置在规划确定的区域内;
(二)与公园景观相协调;(二)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三)技术、安全指标达到国家的有关规定。(三)技术、安全指标达到国家的有关规定。
游乐设施项目竣工后,须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验收的,应当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定期维修保养。游乐设施项目竣工后,须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验收的,应当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定期维修保养。
第二十条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应当服从公园规划布局,与公园功能、规模、景观相协调,并经县行政综合执法局批准。第二十条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应当服从公园规划布局,与公园功能、规模、景观相协调,并经县行政综合执法局批准。
因公园建设需要搬迁或者撤销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因公园建设需要搬迁或者撤销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
第二十一条公园内举办展览以及其他活动,应当符合公园的性质功能,坚持健康、文明的原则,不得有损公园绿化和环境质量。第二十一条公园内举办展览以及其他活动,应当符合公园的性质功能,坚持健康、文明的原则,不得有损公园绿化和环境质量。
举办局部性的展览以及其他活动,由县行政综合执法局批准。举办对本县有重大影响的展览以及其他活动,由县人民政府批准。举办局部性的展览以及其他活动,由县行政综合执法局批准。举办对本县有重大影响的展览以及其他活动,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公园应当每天开放,开放时间由县行政综合执法局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园应当每天开放,开放时间由县行政综合执法局规定。
因特殊情况需要停闭或者变更开放时间的,须经县行政综合执法局批准。因特殊情况需要停闭或者变更开放时间的,须经县行政综合执法局批准。
第二十三条游客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园绿化,保护公园设施,维护公园秩序,遵守游园守则。第二十三条游客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园绿化,保护公园设施,维护公园秩序,遵守游园守则。
游客游园禁止以下行为:游客游园禁止以下行为:
(一)损毁公园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一)损毁公园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
(二)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二)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
(三)伤害公园动物;(三)伤害公园动物;
(四)设置经营或者擅自营火、烧烤、宿营;(四)设置经营或者擅自营火、烧烤、宿营;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行政综合执法局责令其停止设计、施工或者使用,限期改正;越权或者违法的审批,其审批文件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赔偿费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罚款: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行政综合执法局责令其停止设计、施工或者使用,限期改正;越权或者违法的审批,其审批文件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赔偿费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罚款:
(一)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未经园林管理部门批准的;(一)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未经园林管理部门批准的;
(二)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不符合公园的总体规划或者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二)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不符合公园的总体规划或者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
(三)未按资格等级承担设计、施工任务的;(三)未按资格等级承担设计、施工任务的;
(四)擅自改变公园设计或者未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的;(四)擅自改变公园设计或者未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的;
(五)公园建设项目竣工后,未按规定进行验收的。(五)公园建设项目竣工后,未按规定进行验收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行政综合执法局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公园用地损失的,应当赔偿,并处以绿地建设费用四至五倍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数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罚款: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行政综合执法局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公园用地损失的,应当赔偿,并处以绿地建设费用四至五倍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数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罚款:
(一)擅自改变公园规划建设用地性质的;(一)擅自改变公园规划建设用地性质的;
(二)侵占、出租公园用地或者以合作、合资以及其他方式,将公园用地改作他用的;(二)侵占、出租公园用地或者以合作、合资以及其他方式,将公园用地改作他用的;
(三)公园内部用地比例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三)公园内部用地比例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
(四)各类建设项目擅自穿越或者使用公园用地的。(四)各类建设项目擅自穿越或者使用公园用地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行政综合执法局责令其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并按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行政综合执法局责令其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并按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向公园水体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或者向公园水体内倾倒杂物、垃圾的;(一)向公园水体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或者向公园水体内倾倒杂物、垃圾的;
(二)向公园排放烟尘、有毒有害气体或者在公园内焚烧树枝树叶、垃圾及其他杂物的;(二)向公园排放烟尘、有毒有害气体或者在公园内焚烧树枝树叶、垃圾及其他杂物的;
(三)公园内的噪声超过环境保护部门规定标准的;(三)公园内的噪声超过环境保护部门规定标准的;
(四)设置广告影响公园景观的。(四)设置广告影响公园景观的。
第二十七条因公园管理责任造成游客伤害的,应当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因公园管理责任造成游客伤害的,应当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行政综合执法局责令其停止活动,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造成公园用地损失的,应当赔偿,并处以绿地建设费用四至五倍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数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罚款: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行政综合执法局责令其停止活动,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造成公园用地损失的,应当赔偿,并处以绿地建设费用四至五倍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数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罚款:
(一)擅自制定公园门票、展览以及其他活动票价的;(一)擅自制定公园门票、展览以及其他活动票价的;
(二)公园游乐设施技术指标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擅自在公园内设置游乐设施的;(二)公园游乐设施技术指标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擅自在公园内设置游乐设施的;
(三)擅自在公园内设置商业服务设施的;(三)擅自在公园内设置商业服务设施的;
(四)擅自在公园内举办各种展览以及其他活动的;(四)擅自在公园内举办各种展览以及其他活动的;
(五)举办展览以及其他活动,有损于公园绿化、环境质量的。(五)举办展览以及其他活动,有损于公园绿化、环境质量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行政综合执法局给予教育制止,责令其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行政综合执法局给予教育制止,责令其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禁止行为之一的,由县行政综合执法局责令其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并可处赔偿费一至二倍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禁止行为之一的,由县行政综合执法局责令其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并可处赔偿费一至二倍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三十条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处以罚没款的,罚没款按规定上缴国库。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处以罚没款的,罚没款按规定上缴国库。
公园用地的赔偿费应当上缴县行政综合执法局,用于公园绿化建设。公园用地的赔偿费应当上缴县行政综合执法局,用于公园绿化建设。
第三十一条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公园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管理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公园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管理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则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实施的应用问题由县行政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条例实施的应用问题由县行政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绿化赔偿费和罚款标准由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三十四条绿化赔偿费和罚款标准由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迪士尼乐园能重新开放,给迪士尼糟糕的财务状况注入了一剂“强心剂”。
北京时间5月6日,迪士尼公布第二财季季报,受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影响,迪士尼第二财季营收为180.1亿美元,去年同期为149.22亿美元;净利润为4.6亿美元,较去年同期54.52亿美元骤降91.6%。
其中,主题乐园、体验及产品部门营业利润6.39亿美元,同比下滑58%;影视娱乐业务运营收益4.66亿美元,同比下滑13%;有线电视网络业务运营收益18亿美元,同比增长2.4%,因为随着居家隔离以减缓病毒传播,Disney+付费用户大幅增长。
迪士尼估计疫情对主题公园、体验和产品部门运营收入的影响约为10亿美元,主要是由于封锁措施造成了收入损失。“估计新冠肺炎疫情对当前季度中所有持续运营业务的所得税前利润的影响最多将达14亿美元。”
当地时间5月5日(周二)迪士尼收跌2.05%,报101.06美元。财报发布后,截至发稿,迪士尼股价盘后下跌逾2%。截至5日收盘,年初以来,迪士尼股价累跌30.13%,市值蒸发超820亿美元。
“新冠病毒大流行对一些业务产生了明显的财务影响,但我们有信心也有能力经受住这种干扰,并在摆脱干扰后站到有利地位上。”迪士尼首席执行官鲍勃·查佩克(Bob Chapek)表示。
不过,在上海迪士尼乐园宣布重新开放后,迪士尼首席财务官克莉丝汀·麦卡锡在财报会上称,“很难确定其他主题公园、度假区、游轮、迪士尼商店重新开业的时间和条件。”
有以下5个原因:
1.历史因素
在新中国建立之初,由于受前苏联影响,我国实行了不同于西方的自然保护方式——以自然保护区而非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体系。
1956年,我国就成立了第一个自然保护区——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国已有相当数量的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虽然这些与“国家公园”的性质不同,但依然对我国的自然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
2.经济因素
对于我国很多地区来说,经济较为依赖旅游业,如果建立国家公园,相关权力上收,一定程度上会对当地原有的旅游开发和经济发展造成影响。
所以我国拟定的第一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也很明确,优先建立的都是旅游开发较少的地方,如三江源、祁连山,也是为了在改革的同时,尽可能减缓对地方的冲击。
3.体制因素
我国自然保护区建立初期,由于缺少相关资料和统一的划定方法,许多保护区的划定缺乏科学性,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和盲目性。
由此带来了多部门“九龙治水”的现象,机构重复管理、职责不清、效率低下等问题凸显,体制框架较为僵化。
所以才会流传这样一句话:虽有“世界级的景观”,却只是“乡镇级的管理”
4.个人因素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公众普遍的自然保护意识和西方国家还存在一定差距,个别人士的一些鲁莽举动和不文明行为,可能会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5.观念因素
单之蔷老师曾在《中国国家地理》2005年第12期中撰文提出过:建立国家公园,是强化国家意识的最佳方式。
在领土上划出一片自然环境壮美的地方,直属国家管辖,对于美国、加拿大这样的移民国家来说,这种强化国家意识的手段非常必要。
相对来说,我国显然并没有要用建立国家公园来强化国家意识的需求。
公共厕所是保护旅游风景区资源环境,重要的“阵地”,是让游客安心欣赏,观光的重要保障“生命线”。
旅游景区的厕所配置,是考量人文关怀服务,星级评比的重要法码。根据景点占地公顷,日均游客量的进出,建造适当公厕,极大方便游客。各景点路口的厕所指示牌,是广告游客的“救心丸”,祛除内急恐惧的舒缓器。
在旅游风景点的游览图上,游客能看到醒目的厕所标示图,深感内有厕所,浏览不愁,尽情放心的游览。记得在合肥三河古镇。游客中心内公共厕所,仅小便池就不少于约一百个位置,如此大设施公厕,第一时间就让游客放下顾虑担心。
实事求是的说,现在有的旅游景区的翻建出新的公厕,很人性化,很温馨,很博爱。无障碍的服务设施,满足了残疾游客的需求。厕所在原来的基础上,温馨的增设第三公共间,方便了母婴哺乳。全方位的留住了游客在景区的逗留时间。公厕内新增音响设备,绿植巧妙的点缀,熏香二十四小时驱味,烘干机,衣帽挂钩,应有尽有。竭力的与景区星级效应平衡。
可以
祁连山国家公园位于甘肃、青海两省交界处,是中国十大国家公园之一,总面积5.02万平方千米,其中甘肃片区3.44万平方千米,青海片区1.58万平方千米。
祁连山国家公园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边缘,由一系列西北至东南走向的高山、沟谷和山间盆地组成,海拔5808米(疏勒南山团结峰),属高原大陆性气候区,地带性植被有山地草原、温带灌丛、山地森林、亚高山灌丛、高山亚冰雪稀疏植被等类型,有维管植物95科451属1311种,有野生脊椎动物28目63科294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