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旅游研究,可持续旅游业

小博 2024-06-25 3

可持续旅游研究,可持续旅游业

1. 可持续旅游业

全球旅游五大趋势:

1.各国纷纷制定旅游发展战略,以增强本国综合竞争力。世界已经进入“旅游时代”,旅游基本实现了休闲化、大众化和社会化,成为人们的一种普遍生活方式和基本权利。大力发展旅游业,正成为世界各国增强综合竞争力的战略决策。

2.世界经济复苏乏力,旅游业发展逆势而上。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国际游客达5.38亿人次,同比增长4%,预计全年增幅为3%-4%,继续超过全球经济增长速度。

3.旅游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及其对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影响,正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旅游业是世界公认的资源消耗低、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高的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业态,也是许多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方向。

4.中国旅游对世界旅游的影响力与日俱增。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把脉世界旅游业大势,必须关注中国旅游走向。

5.国际旅游抗风险能力面临诸多挑战。暴恐事件、病毒疫情、自然灾害、环境污染、国际政治矛盾等问题形势严峻

2. 可持续旅游业的问题

旅游可持续发展是指不破坏当地自然环境不损坏现有和潜在的旅游资源,及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保护已开发的现有的情况下,在环境、社会,经济三效合一的基础上持续发展的旅游经济开发行为。

旅游生态可持续发展,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旅游社会可持续发展。

3. 可持续旅游业的含义

建立旅游景点自然保护区,完善排水及排污工程。

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旅游景点环境保护意识,健全建立环境保护法规制度。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景区通达性。

提高环境承载力,加强服务意识,合理开发旅游资源。

对景区特色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率。

进行线上旅游与购物,扩大知名度。

4. 可持续旅游业与管理指标

第一条 为加强旅游业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的旅游企业、事业单位,包括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各类旅游涉外饭店、宾馆、餐馆、旅游汽车公司,对外开放的旅游风景区、游览点、旅游商品经销店,及其他经营涉外旅游业务的单位不论隶属关系和所有制性质如何,都必须接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航空、交通、文物、轻工、商业、公安、工商、行政、物价、税务、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的职责,对旅游业实施相应的管理。旅游部门要与上述部门搞好协调。

第三条 省旅游局作为省人民政府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旅游业。地、市、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管理辖区内的旅游业。

第四条 省旅游局负责:成立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一类旅行社的审核、二类旅行社的审批,导游人员资格的统考和导游证的颁发,涉外旅游饭店开业许可证的审批和星级的评定。

涉外旅游商店、餐馆、汽车公司申请开业,应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省、或地、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获准后,方得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部属和外地驻西安市的涉外旅游商店、餐馆、汽车公司,挂靠在部属或省属单位的,由省旅游局审查。挂靠在西安市属单位的,由西安市旅游局审查。

第五条 涉外旅游饭店、商店、餐馆,一律实行定点管理。定点标准由省旅游局负责制定和颁发。

旅游饭店的定点,经省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由省旅游局审批。涉外商店、餐馆的定点,由所在地、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报省旅游局备案。

定点单位的批准证书和定点标志牌,由省旅游局统一制作,批准机关颁发。

定点单位由批准机关每年复审一次。经复审不合标准者,取消定点资格。

第六条 凡接待外国人、华侨、港澳台胞的旅行社,对旅游团队购物和就餐均应实行计划管理。必须制定旅游团队购物、就餐计划,列入各该旅游团队的活动计划,严格依照执行。对违反计划管理制度的旅行社,处以二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并点名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违反计划管理制度的个人,由所在旅行社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第七条 导游人员带领旅游团队到所住饭店、宾馆以外定点商店购物,要尊重旅游者的意愿。原则上每天限去一次。对随意多次带旅游团去商店购物引起旅游者投诉的,由旅行社根据情节轻重,对导游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并可同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八条 导游人员、汽车驾驶人员不得擅自带领或运送旅游团队到非定点单位购物、就餐。如有违反,对专职导游人员吊销导游证一年,实习导游人员取消转正考试资格;兼职导游人员取消导游资格;汽车驾驶人员取消涉外汽车驾驶资格;所带领(运送)旅游团队的餐费,一律不予支付。

第九条 所有定点涉外旅游商店,不准个人承包或向个体工商户出租柜台。违者取消定点资格。

每个对外开放的旅游参观点内,除经特别批准者外,只许开设一个定点涉外旅游商店。

涉外旅游餐馆应以经营餐饮为主。未经批准,不得超越经营与餐饮无关的商品。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处以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须经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批准方得对国外来陕旅游者销售商品,并须固定售货摊点,亮照经营,严禁无证经营,强行兜售和游售商品。违者没收其非法所得,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条 涉外旅游经营单位的外汇上缴数额,由外汇管理部门会同旅游主管部门核定年度结汇指标。对完不成结汇指标者,视具体情况,或予以降低外汇留成比例,或吊销其准收外汇券的许可证。

涉外个体工商户的外汇上缴数额,由外汇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年度结汇指标。对完不成结汇指标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予以警告、罚款、取消涉外商品经营资格的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从上缴外汇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外汇额度。具体比例由省外汇管理局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严禁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从一九八七年八月十七日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颁发《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起,凡经查明接待外国人,华侨、港澳台胞的商店、餐馆、汽车公司等经营单位,付给私人回扣金额累计在一千元及其以下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点名通报批评;付给私人回扣金额累计超过一千元的,取消单位的定点资格,并处以相当于其所付回扣等值五倍至二十倍的罚款。

所有旅行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从餐馆提取回扣。违者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对双方单位处以相当于其所收授回扣等值十倍至二十倍的罚款。并对双方主要负责人予以点名通报批评。

旅游行业工作人员凡私收回扣和小费者,从一九八七年八月十七日起,凡经查明累计私收金额在五百元至一千元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同时取消其涉外服务资格;累计私收金额超过一千元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开除公职。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涉外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私收回扣和小费情况严重的,要对该单位的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二条 对拒绝私自收授回扣、小费,在检查揭发以及查处不正之风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适当奖励。奖励基金从上缴给同级财政的罚没款中列支。

第十三条 陕西省旅游业优质服务检查评比委员会,负责全省旅游业优质服务竞赛的检查和评比工作。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省旅游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一九八九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本省以前颁发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5. 可持续旅游业如何促进发展

在后疫情时代从乡村旅游角度去撬动整个旅游行业复苏是一个优选的切入点。三小时休闲旅游经济圈内的近郊乡村游,符合疫情后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闲暇时间的约束,自驾游也是比较安全的出行方式。而且乡村旅游是一种基于社区的旅游活动,其所牵涉的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六要素,可以在区域得到自给自足、自产自销,对流通的要求相对较低,存在着较为独立的一个供给体系,一定程度上能够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避开人群、在大自然的健康生活空间和场所释放压力、构建和谐家庭社会关系的旅游目的。因此疫情带给乡村旅游业的不仅是“危机”,也存在着“契机”。

同时也应该看到,后疫情时代由于消费者对健康、安全的产品更加关注和追求,这将倒逼乡村旅游在产品供给、生态环境和管理机制上的改革创新。围绕这一问题,形成了如下的新思考。

  •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 转载请注明出处:旅微博
  • 本文地址:https://www.lvweibo.com:443/lvyougonglue/123522.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